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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學位積分按: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申請學校學區內自購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產權份額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產證(或商品房不動產權證)上購買日期每滿1個月加0.1分。2.申請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深圳時間最長的一方計算積分,每滿一個月加0.1分。積分不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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