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區直屬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審定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7日
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妥善處理龍華區歷史遺留違法私房問題,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守護城市發展空間,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處理龍華區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應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區別情況、依法處理”的原則,簡化行政辦事程序,提高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的工作效率。
第二章 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范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歷史遺留違法私房(以下簡稱“違法私房”),是指《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堅決查處違法建筑的決定》公布實施以前,即1999年3月5日以前所建的下列私房:
(一)原村民非法占用國家所有土地新建、改建、擴建的私房;
(二)原村民未經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新建、改建、擴建的私房;
(三)原村民超出批準文件規定的用地面積、建筑面積所建的私房;
(四)原村民違反一戶一棟原則所建成的私房;
(五)非原村民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獨或合作興建的私房;
本辦法所稱原村民,是指截至2003年10月29日公安機關登記在冊并參加本村勞動分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本辦法所稱一戶,是指原村民的戶籍單位,凡于2004年3月31日前,在公安機關已登記在冊分戶且已登記結婚的原村民家庭、已登記結婚但未到公安機關辦理分戶手續的原村民家庭。于2004年3月31日前已離異或年齡已滿30周歲的單身原村民,均可認定為一戶。
第四條 存在下列情形的違法私房不予確認產權:
(一)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轉地補償手續的國有土地;
(二)占用基本農田;
(三)占用一級水源保護區用地;
(四)占用規劃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廣場、城市公園綠地、高壓走廊及現狀市、區級公共設施等用地;
(五)壓占原水管渠藍線;
(六)不符合橙線管理要求;
(七)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禁止建設區內。
第三章 機構設置與職責
第五條 龍華區查處違法建筑和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和監督全區范圍內違法私房的處理工作。
區查處違法建筑和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查違辦”)負責全區范圍內違法私房的處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查處違法建筑和處理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街道查違辦”),負責處理轄區范圍內違法私房的資料審查、權屬調查、分宗定界、建設時間核查,提請街道領導小組上會和核發處理文書等具體工作。
社區工作站、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繼受單位負責配合街道辦事處歷史違建處理工作,對歷史違建的建設時間核查、權屬調查、分宗定界、聲明出具等審查事項應當積極協助配合。
第六條 區財政部門負責對違法私房處理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區統戰部門負責確認原籍在龍華區的華僑及港、澳、臺同胞的身份。
區住房和建設部門負責對層高為八層(含八層)以上的違法私房檢測鑒定結果予以備案。
區公安戶籍部門負責確認違法私房當事人的原村民身份及一戶一棟原則中的戶籍單位。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負責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對違法私房予以規劃國土審查,出具宗地圖,根據違法私房的處理類型,核定補交地價方案。指導、監督地質災害調查和防治工作。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龍華登記所負責辦理已取得《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的違法私房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第四章 處理辦法
第七條 除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情形外,違法私房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原村民所建違法私房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總建筑面積未超過480平方米的,免予處罰,免繳地價,核發《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后確認產權。
(二)原村民所建違法私房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總建筑面積在480平方米以上600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元罰款,免繳地價,核發《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后確認產權。
(三)原村民所建違法私房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總建筑面積超過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以25元罰款,免繳地價,核發《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后確認產權。
(四)原村民違反一戶一棟原則所建違法私房的多棟部分,經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建筑面積,免予處罰,按2003年基準地價的18%繳納地價;超出批準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以35元罰款,并按2003年基準地價的18%繳納地價,核發《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后確認產權。
(五)原村民違反一戶一棟原則所建違法私房的多棟部分,未經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以50元罰款,并按2003年基準地價的25%繳納地價,核發《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后確認產權。
(六)非原村民經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所建的違法私房,在批準的建筑面積內,免予處罰,按2003年基準地價的18%繳納地價;超出批準的建筑面積的部分,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以75元罰款,并按2003年基準地價的18%繳納地價,核發《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后確認產權。
(七)非原村民所建的違法私房,未經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處100元罰款,并按2003年基準地價的25%繳納地價,核發《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后確認產權。
(八)原村民與非原村民合作所建違法私房,按照其各自約定所占份額分別處理。
第八條 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土地、房屋權利證書的私房,申報人在申報時必須交回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土地、房屋權利證書的原件。
已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土地、房屋權利證書辦理了房地產抵押登記或被查封的,必須在解除抵押關系或解除查封后方可辦理。
已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土地、房屋權利證書的私房,《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書上記載的建筑面積,視為已經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建筑面積,超出部分視為未經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建筑面積,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處理后,按現行規定換發《房地產證》。
第九條 經本辦法處理后的違法私房,辦理產權登記時一律確認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屬原村民符合一戶一棟原則所建成的違法私房,其所占用土地性質定為國有;凡不屬原村民符合一戶一棟原則所建的違法私房,所占土地應完善用地手續,土地性質定為國有,權屬來源定為協議,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從1999年3月5日起計算。
第十條 原籍在龍華區的華僑及港、澳、臺同胞,其違法私房問題,按原村民的規定處理;原籍不在龍華區的華僑及港、澳、臺同胞,其違法私房問題,按非原村民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 處理程序
第十一條 處理違法私房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報表;
(二)身份證明;
1.原村民的須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和社區工作站、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繼受單位共同出具的原村民身份證明及一戶一棟原則中的戶籍單位證明;
2.屬原籍在龍華區的華僑及港、澳、臺同胞須提供區統戰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社區工作站、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繼受單位出具的違法私房新建、改建、擴建時間證明及工程造價證明;
(四)屬經鎮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興建違法私房的,須提供相關的批準文件;
(五)屬合作興建違法私房的,須提供合作建房協議書;
(六)已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土地、房屋權利證書的,須交回原件;
合作興建違法私房的,各合作方應共同申報。
第十二條 根據申報人的申報資料,街道查違辦對違法私房的權屬進行審查。若發生過合作或轉讓行為的,須由申報人及相關當事人和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繼受單位共同出具已經自行理順經濟利益關系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書。
第十三條 經初步審定權屬后,由街道查違辦委托具有合法資質的測量機構做好地界點測量及房屋面積查丈的前期準備工作。
第十四條 街道查違辦會同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繼受單位,通知申報人及其相鄰業主、委托的測量單位在約定時間內到現場共同指界,現場測量,現場填寫《分宗定界及權屬調查表》(標明示意圖、土地面積、地界坐標),由申報人、相鄰業主簽字認可,并由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繼受單位簽章確認,所產生的相關測量費用由申報人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具有合法資質的測量單位在現場指界后5日內出具測量報告及房屋面積查丈報告。
第十六條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根據申報材料,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予以規劃國土審查。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應在收件后20日內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提出規劃國土審查意見,并出具用地方案草圖;在完善用地手續、街道查違領導小組會議審查通過后出具宗地圖。
凡在《深圳市基本生態控制線管理規定》公布實施前,即2005年11月1日以前所建的位于基本生態控制線內的違法建筑,符合規劃土地審查標準的,予以規劃現狀確認。
第十七條 層高為八層(含八層)以上的違法私房,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審查通過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鑒定單位進行房屋質量檢測鑒定,申報人將鑒定結果報區住房和建設部門備案,備案證明書需交至街道查違辦。
第十八條 街道查違辦在完成權屬調查及分宗定界后:
(一)屬原村民符合一戶一棟所建的違法私房,不需提交理清全部經濟利益關系承諾的聲明;
(二)不屬于原村民符合一戶一棟所建的違法私房,由其所占土地的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繼受單位和申報人出具理清全部經濟利益關系承諾的聲明,承諾該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應付的補償費用已由使用方全部付清,政府不再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第十九條 街道查違辦審查申報人提供的申報材料,符合規定的,提交街道查違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審議。會審通過的,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方可確權。街道查違辦應在15日內將會議內容形成會議紀要,交區查違辦統一備案。
第二十條 街道查違辦根據違法私房處理類型,提出審查意見、處罰方案和補繳地價方案,報區查違辦審核,區查違辦將補交地價方案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區查違辦開具《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繳款通知書》,并通知申報人繳交。
申報人應當在收到《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繳款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繳清罰款及地價款。
第二十一條 申報人繳清罰款及地價款后,由街道查違辦核發《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申報人應在收到《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后15日內,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報人申請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產初始登記申請書》;
(二)身份證明;
(三)《深圳市龍華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決定書》;
(四)宗地圖;
(五)繳清罰款證明、付清地價款證明。
第二十四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規定的時限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審查,并及時將審查不通過的原因反饋給街道查違辦或申報人。不動產登記機構對申請確認產權的違法私房進行房地產初始登記時,不受《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第三十條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限制,并在房地產初始登記文件中注明依據《深圳經濟特區處理歷史遺留違法私房若干規定》登記。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屬本辦法第四條不予確認產權的違法私房按照《深圳經濟特區規劃土地監察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利用隱瞞、欺騙手段獲得違法私房確權登記,由登記機關撤銷核準登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政府工作人員在處理違法私房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以前已接受處理并確認產權的違法建筑,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龍華區規劃土地監察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