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區直屬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深圳市龍華區關于進一步促進民辦學校均衡優質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12日
深圳市龍華區關于進一步促進民辦學校均衡
優質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
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為大力促進龍華區民辦學校(指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階段的民辦學校)均衡優質發展,培育一批理念先進、質量過硬、特色鮮明、社會聲譽好的優質民辦學校,滿足市民多層次、多樣化的教學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和省、市相關部署要求,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建立完善民辦教育管理機制
(一)成立民辦教育協會。組織開展對民辦教育發展的研究,加強民辦教育行業自律,提升民辦學校依法辦學意識、理論研究水平和抵御風險能力。組織民辦學校開展學習交流等活動,指導民辦學校進行課題研究。針對民辦教育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調研,為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參考和依據。
二、建立完善民辦教育扶持機制
(二)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經費。不斷完善龍華區民辦教育投入保障機制,加大民辦教育資金投入。每年由區財政安排經費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民辦中小學學位補貼、教師從教津貼、學校評估創建等。
(三)建立和完善民辦學校激勵機制。建立和完善財政激勵機制。對通過區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教育督導評估驗收的民辦學校,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給予財政資助或獎勵。建立民辦學校發展保障機制,鼓勵民辦學校不斷加大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水平。
(四)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培訓。將民辦學校教師培訓工作納入區教育培訓體系,每年由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年度培訓計劃編報項目預算,用于民辦學校優秀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師培訓,鼓勵民辦學校加強教師繼續教育與培訓。不斷創新培訓模式,為民辦學校舉辦者、校長、中層管理干部和教師提供有針對性、系統性的繼續教育和學習交流平臺,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
(五)實施從教津貼和年度考核獎勵制度。對在深圳市民辦學校連續任教滿一學年且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民辦學校教師,從第二年開始發放從教津貼。滿一年每人每月200元;以后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最高不超過每人每月2000元。對符合市規范化標準的民辦學校,在學年度考核中按教師總數的15%確定“優秀”等級比例,以每人每學年3000元標準進行獎勵。
(六)加大對民辦學校教師的保障力度。鼓勵有條件的民辦學校通過設立年金等制度,提高教師養老待遇。對在民辦學校連續從教滿一學年以上,且學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專任教師提供免費體檢。在評先評優、獎教獎學等方面實施公、民辦學校一體化,對民辦學校和民辦學校教師的獎勵標準與公辦學校相同。
三、促進民辦學校優質內涵發展
(七)設立“民辦學校教育質量獎”與“民辦學校教育進步獎”。按照“扶強促優”的原則,每學年評選“民辦學校教育質量獎”3所,給予每所獲獎學校獎勵50萬元。每學年評選“民辦學校教育進步獎”1-2所,給予每所獲獎學校獎勵30萬元。重點扶持辦學特色鮮明、績效管理卓越、教育質量明顯進步、社會效益突出、與國際教育接軌的優質民辦學校,大力推進民辦學校多元、特色、內涵發展。
(八)實施公、民辦學校教科研一體化管理。每學年由區教育主管部門安排一批有經驗、有水平的教科研骨干到各民辦學校,負責指導中高考工作、小學教學質量監測、教育教學研究等日常科研工作,全面提升民辦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同時,加強對民辦學校教科研工作的指導。
(九)完善公、民辦學校幫扶機制。建立幫扶激勵保障機制,鼓勵公辦學校每學年選派一批骨干教師或優秀中層到民辦學校任教、掛職,鼓勵民辦學校選派管理干部和教師到公辦學校交流。大力推行“名師進民校”活動。每學年對公民辦結對幫扶工作進行表彰,對考核成績排名前10對的學校進行獎勵,每所學校獎勵10萬元。
四、創新民辦學校辦學模式
(十)創新民辦學校辦學模式。積極探索民辦公助、委托管理、集團化、股份制、中外合作等多種辦學模式。創新民辦教育投融資機制,探索國有資產、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發展民辦教育的新途徑,充分調動社會辦學積極性。鼓勵引進名校辦民校,引進國內外優秀教育專家和團隊與龍華區民辦學校合作辦學,培育一批在市內外有較強影響力的品牌特色學校。
五、打造民辦教育特色與品牌
(十一)支持民辦學校特色辦學。鼓勵民辦學校開發特色課程,培育特色項目,形成特長生培養、小班化教學、中英文雙語教學等形式多樣的教育模式,在課程設置、課本使用和特色項目建設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傾斜。鼓勵民辦學校走個性化、特色化辦學之路,努力滿足市民多樣化、高端化的教育需求。
(十二)推進民辦教育開放合作。鼓勵和支持民辦學校引進國際優質教育資源,依法開展合作辦學。推進民辦中小學校與境內外教育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優秀學校結對交流、教師互派互訪。加大具備教師資格的外籍教師引進力度,擴大民辦學校教師赴外培訓的規模。鼓勵創辦國際化學校。
六、強化民辦學校督導評估和認證
(十三)建立完善“督學責任區”制度。完善民辦學校“督學責任區”制度,市、區專兼職督學對責任區內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隨機檢查、定期督導,準確掌握民辦學校的辦學現狀,發展動態及存在問題,提出建議并督促落實。
(十四)鼓勵民辦學校積極參與評估認證。鼓勵優質民辦學校向教育部基礎教育課程教材發展中心(NCCT)申請國際認證評估,全面提升民辦學校教育現代化國際化水平。按照民辦學校發展的實際,開展以“督學”“督教”為目標的專項督導和綜合性評估,在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中開展“特色優質學校”督導評估。建立健全民辦學校義務教育辦學水平評估自診自改機制。
七、本辦法由龍華區教育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