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社康機構)設置,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等有關規定,市衛生健康委修訂了《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設置標準》。有關政策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社康機構是市民健康服務的基礎平臺、分級診療的基層網底和公共衛生的基層堡壘。我市自1996年設立首家社康機構以來,始終堅持“政府主導、院辦院管、社會參與”的發展模式。特別是2018年出臺的《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設置標準》,在規范和提高社區健康服務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市有社康機構700余家,社區衛生技術人員1.3萬余人,全科醫生5000余人。社康機構為群眾提供疾病預防、診斷、治療、營養、康復、護理、健康管理等一體化、連續性健康服務。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筑牢疫情防控基層“堡壘”,當好居民健康“守門人”在社區小區疫情防控、核酸檢測、居民健康管理、疫苗接種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發展完善社區健康服務體系,加強社康機構能力建設是構建國際一流的整合型優質高效醫療服務體系、加強居民健康管理、實現分級診療、提高基層公共衛生應急處置能力的關鍵性工作,也是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促進“以治病為中心”轉向“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實現“病有良醫”,打造健康中國“深圳樣板”的基礎性工作。目前,我市社區健康服務在體系建設、服務內涵、運行管理和組織保障、協同服務等方面還存在短板和不足。特別是由于我市社康服務體系建設起步早,規劃建設標準低,業務用房不足的問題較為突出。國家要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最低設置標準1400平方米,我市目前平均面積不足1000平方米。同時,國家提出建設社區醫院的要求,目前我市尚未有社區醫院設置標準,且現有醫療機構的老年、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床位承載能力,遠不能滿足深圳居民多層次綜合醫療健康服務需求。因此,有必要對2018年印發的《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設置標準》(深衛計規〔2018〕1號)進行修訂,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社康機構的分類、基本診療科目、場所要求、人員組成及設施設備配置等。
二、修訂意義
(一)全面提升社康服務能力。通過出臺新的標準,提高業務用房面積,推動解決社康機構業務用房不足等長期困擾社區健康服務發展的難題,進一步發展完善社區健康服務體系,建好做強市民健康服務基礎平臺。
(二)加強社區醫院建設。社區醫院建設是新時期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重要舉措,是推動構建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關鍵環節,是健全康復護理和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的有力抓手。在國家出臺《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的基礎上,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現狀及社區醫院功能定位,提高業務用房建筑面積、床位及人員配置要求,增加有關業務科室面積要求,明確設施設備相關要求,有利于提升我市社區醫院建設水平,更好滿足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務需求。
(三)引導完善社康機構網點布局。降低社康站最低業務用房建筑面積,可以更好引導社會力量在工業園區、辦公樓宇、商業綜合體、大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城中村等開辦社康站,既可以為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也可以開展公共衛生服務和居民健康管理服務,更好地發揮社康機構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的基層網點作用,提高衛生應急聯防聯控群防群控能力。
三、修訂內容
修訂后的《深圳市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設置標準》主要對社區健康服務機構的分類以及基本診療科目、床位、場所、人員和設施設備等部分進行了調整。
(一)社康機構分類。
1.新增社區醫院內容。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全面推進社區醫院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衛基層發〔2020〕12號),增加社區醫院設置標準。在《社區醫院基本標準(試行)》(國衛辦醫函〔2019〕518號)(以下簡稱國家試行標準)要求的基礎上,提高業務用房建筑面積、床位及人員配置要求,增加有關業務科室面積要求,明確設施設備相關要求。
2.取消一類社康中心、二類社康中心的分類,合并為社康中心,并提高最低業務用房建筑面積。
3.保留社康站,并降低最低業務用房建筑面積,方便在工業園區、辦公樓宇、商業綜合體、大型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城中村等開辦社康站。
(二)診療科目。
1.社區醫院診療科目基本參照國家試行標準。
2.社康中心至少設置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婦女保健科、兒童保健科、急診醫學科(急診室)、康復醫學科、醫學檢驗科、醫學影像科、中醫科。
3.社康站至少設置全科醫療科、醫學影像科。
(三)床位。
1.社區醫院床位總數不少于50張(不含家庭病床),主要以老年、康復、護理、安寧療護床位為主。
2.社康中心應至少設置日間觀察床2張。
3.社康站應至少設置日間觀察床1張。
(四)場所。
1.業務用房。
社區醫院業務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4500平方米;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標準》(建標163-2013號)規定,業務用房建筑面積達到150平方米稱為社區衛生服務站,業務用房建筑面積達到1400平方米稱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社康中心業務用房建筑面積從原來的一類社康中心不少于1000平方米、二類社康中心不少于400平方米統一提高到不少于1400平方米;社康站業務用房建筑面積從原來的不少于150平方米調整至不少于90平方米。
2.預防保健科室。
明確社康機構預防接種門診的使用面積不得少于120平方米。根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標準》(建標163-2013號)規定,社區醫院、社康中心的兒童保健室不少于2間,每間使用面積不得少于12平方米,服務流程合理、符合兒童特點;婦女保健室的使用面積不得少于18平方米。
3.臨床科室。
(1)社區醫院明確了臨床科室的數量及面積要求;根據《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印發〈發熱門診和發熱診室規范化建設指引(試行)〉的通知》(粵衛辦規劃函〔2020〕37號)增加了發熱診室的相關要求。全科診室業務用房不少于5間,每間使用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至少設置發熱診室。發熱診室至少配備1間診室、1間隔離留觀室和發熱患者獨立衛生間。診室應當通風良好,有條件的設置在機構內相對獨立區域,出入口設置明顯標識,與普通門(急)診設置實際物理隔離屏障,避免發熱患者與其他就診人員交叉;中醫診室不少于2間,每間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2)社康中心全科診室業務用房不少于3間,每間使用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根據《關于社區健康服務中心設立專科醫生工作室的通知》(深衛計發〔2016〕80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建設指南的通知》(粵中醫辦〔2016〕25號),社康中心增加專科工作室1間,使用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中醫診室不少于1間,每間使用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3)社康站將預防保健科由原來的必設科室改成了選設;對于設置婦女保健室和兒童保健室、開展門診手術的社康站,明確了診室數量和要求。設婦女保健室的,使用面積不少于18平方米;設兒童保健室的,不少于1間,每間使用面積不少于12平方米,服務流程合理、符合兒童特點;開展門診手術的,每間手術室的使用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手術區域應當設置醫務人員通道、患者通道和污物通道。
4.醫技及輔助科室。藥房納入社康機構必設科室。
(五)人員。
1.經廣泛征求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及相關社會組織等意見,相比國家試行標準,社區醫院提高了每床配備醫療衛生人員數量及全科醫學專業執業醫師的人員數量要求,明確了發熱診室、藥房、口腔專業、麻醉專業等相關醫療衛生人員數量、要求及職業資格。
(1)每床至少配備0.9名醫療衛生人員,其中,康復醫學科每床至少配備0.25名醫師,0.5名康復治療師,0.3名護士。
(2)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至少有2名公共衛生執業醫師;至少有2名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注冊護士。
(3)至少有8名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執業醫師,其中不少于2名中醫類別全科執業醫師。每個臨床科室至少配備1名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執業醫師。
(4)發熱診室至少配備1名具有5年以上臨床經驗的執業醫師,并掌握相關傳染病的發病特點、診斷標準、治療原則、防護措施以及消毒隔離措施等。
(5)藥房至少配備2名相關專業的醫療衛生人員。
(6)其他人員按需配備。每增加1個診療科目,至少有1名相應執業范圍的執業醫師。設口腔科的,每增設2臺口腔綜合治療臺,至少增加1名口腔專業的執業醫師;開展需要麻醉的檢查或者手術的,應當設置麻醉科,至少配備1名執業注冊或者備案在本機構的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麻醉專業執業醫師。
2.社康中心至少有6名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執業醫師,其中不少于1名中醫類別全科執業醫師。
3.社康機構(社區醫院、社康中心、社康站)對預防接種、婦女保健科、兒童保健科的人員配備提高了標準。
(1)根據《廣東省預防接種單位建設標準》要求,社康機構增加預防接種門診人員要求:預防接種門診至少配備經過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1名執業醫師和1名注冊護士。
(2)社康機構婦女保健室、兒童保健室應分別配備1名相應專業的醫療衛生人員,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并接受了相應專業技術培訓且考核合格。
(六)設施和設備。
1.基本設備。
(1)社區醫院明確了基本設施和設備、急救設備、預防保健設備、中醫藥服務及康復治療設備、檢驗影像設備、藥房設備及網絡通訊設備的配備要求。
(2)社康中心新增部分基本設施和設備、預防保健設備、中醫藥服務及康復治療設備、檢驗影像設備。其中,檢驗影像設備均增配肺功能儀;預防接種設備均應當符合《廣東省預防接種單位建設標準》關于預防接種門診建設標準設施設備要求,配備后補式冷庫、智能冷柜和備用電源等設備;兒童保健設備均需配備兒童體重秤、臥式量床、身高計、兒童診查床、軟尺、聽診器、手電筒、兒童血壓計、黃疸檢測儀、行為測聽法檢查工具、眼保健和視力篩查工具、產后訪視包工具等設備。中醫藥服務及康復治療設備新增電針儀、紅外治療儀(或TDP燈)、頻譜(或中頻、低頻)電治療儀等設備。
(3)社康站基本設施和設備新增肺功能儀、心電圖機。
2.網絡通訊設備。
明確社康機構需配備電腦及打印設備,電話、網絡等通訊網絡設備,接入全市統一的社區健康服務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