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和改進深圳市龍華區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規范項目后評價工作,提高政府投資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提升政府投資效益,根據《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發改投資〔2014〕2129號)《廣東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粵發改投資〔2011〕1192號)《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深發改規〔2018〕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龍華區實際,編制《深圳市龍華區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五章,共二十四條。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項目后評價內容;第三章為工作程序和要求;第四章為成果應用及監督管理;第五章為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后評價定義、項目范圍
《辦法》所稱項目后評價,是指在項目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或運營一定時間后,對其投資決策、建設管理、項目效益等方面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價,提出相應意見和建議。項目后評價工作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原則。
(二)明確項目后評價的工作內容
為保證項目后評價的全面性,對項目的投資決策、建設管理、項目效益等多個方面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價,《辦法》中明確項目后評價包括項目投資決策評價、項目建設管理評價、項目效益評價。一是對規劃銜接、項目布局、建設方案、建設規模與標準、資金安排等有關決策事項與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對比分析與評價;二是對項目建設計劃實施,組織管理,合同執行,投資、質量和進度控制,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安全生產,竣工驗收等建設管理事項進行評價;三是對項目在竣工后實際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經濟、社會、環境及資源利用等效益與項目預期目標及可持續運行能力進行分析評價,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對比分析,尋找差距、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建議,提高建設管理水平和項目綜合效益。
(三)確定工作程序和要求
為規范項目后評價工作的實施,《辦法》明確項目后評價的工作程序,并明確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單位(包括前期、建設、使用或運營單位)、項目后評價承擔機構等參與單位的職責和要求。一是區發展改革部門根據項目選擇條件確定需要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的項目名單,制定項目后評價年度工作計劃,并依法委托工程咨詢或專業研究機構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二是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項目后評價承擔機構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按照項目后評價工作大綱的要求,須在1個月內向區發展改革部門報送自評報告,并同時提供開展項目后評價所需要的項目審批、實施、項目驗收及運營(行)等方面資料。三是項目后評價承擔機構應組建滿足專業評價要求的項目組,編制項目后評價工作大綱,選擇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制定規范、系統的評價指標,獨立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按時保質地完成項目后評價任務,及時提交項目后評價報告。
(四)明確后評價成果的應用
項目后評價旨在對投資決策、建設管理、項目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客觀評價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利用其結果推動提高政府投資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提升項目投資效益。《辦法》規定項目后評價的成果應當作為有關發展規劃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與建設管理的重要參考。
(五)明確法律責任
為規范后評價工作開展,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處理,《辦法》對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單位、項目后評價承擔機構工作人員及項目后評價實施過程中違規行為的處理進行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