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2月和8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分別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支持深圳大力發展數字文化產業和創意文化產業。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印發《關于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了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方向和要求。2020年8月,龍華區委區政府整體提出“數字龍華”戰略布局,明確了具體目標與實施路徑。《龍華區重點產業鏈“鏈長制”工作方案》則進一步明確了數字文化產業鏈的發展目標和任務。
為深入貫徹《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深圳市數字經濟產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3)》《關于建設數字龍華 打造“一圈一區三廊”區域發展格局的決定》《龍華區重點產業鏈“鏈長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搶抓建設數字龍華重大機遇,著力打造數字文化產業鏈,加快推動文化產業的數字化升級,在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調研總結的基礎上,龍華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起草了《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預期目標
通過《若干措施》的實施,建設一批創新示范、輻射帶動力強的重大數字文化產業項目,培育一批業態集聚、功能完備的數字文化創意園區,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影響廣泛的數字文化產品和品牌,集聚一批創新引領、創意豐富的數字文化創意人才,初步建立起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的數字文化產業體系。數字文化產業占全區GDP比重穩步提升,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推動作用日益增強。到2023年,打造1個營收超百億的數字文化產業集群,新增1-2家上市企業,新增30家以上四上企業,引進或培育30家具有競爭力的數字文化上下游企業,涌現一大批各具特色、動力強勁的中小微企業。龍華作為全市數字文化產業創新高地的地位基本顯現。
三、政策內容及特點
《若干措施》包含總則、支持措施、附則共三章、十五條,主要內容有:
第一章“總則”,主要闡述總體目標、扶持領域、資金使用原則及扶持對象。圍繞“文化產業數字化”和“數字文化產業化”,從內容創新、互聯網傳媒、技術與裝備創新、載體建設、平臺搭建、生態營造等六個方面進行重點扶持,本措施扶持對象為工商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文化企業或機構。
第二章“支持措施”,從第五條到第十條為政策主體部分,對具體扶持條件和標準進行規定。
第五條支持數字文化內容創作生產。
本條內容聚焦我區數字文化內容創作的短板,期望通過政策扶持,在影視動漫創作、數字出版和優秀文化資源數字化等領域,促進企業做大做強,打造一批“四上”企業。包括5款:
一是鼓勵影視動漫創作生產,加強原創能力建設,創造更多具有代表性的數字文化產品。
二是鼓勵原創影視動漫作品在院線、電視臺、重點流媒體平臺播映,對獲得國家級與國際級知名獎項的作品給予獎勵。
三是獎勵優秀數字出版產品,對獲得國家政府類重大獎項的給予獎勵。
四是支持新開設實體書店。延續原政策,繼續鼓勵開設實體書店,并增加數字化內容,以政策推動實體書店轉型,鼓勵其借助數字化技術升級。
五是鼓勵企業開發傳承龍華文化資源,對本區文化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館藏資源、非物質文化遺產等資源進行數字化轉化和開發。
第六條是支持互聯網傳媒發展。
本條內容聚焦我區互聯網傳媒的基礎與優勢,進一步通過政策扶持,聚集互聯網傳媒領域“新資源”,促進數字文化與相關行業融合發展。包括2款:
一是促進短視頻、直播行業發展,支持直播、短視頻平臺企業發展壯大,依靠技術創新推動產品創新、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同時鼓勵企業培養和引入優秀主播,開展數字化營銷,為龍華“四上”企業帶貨。
二是對建設短視頻直播園區(基地)進行獎勵,推動建設集內容制作、視頻技術、直播場景于一體的高水平短視頻直播園區(基地),吸引國內外優質視頻制作企業、直播平臺、MCN機構集聚龍華。
第七條是支持數字文化技術和裝備創新。
本條內容聚焦我區科技文化裝備、工業設計、軟件開發的基礎與優勢,瞄準數字文化產業新業態、新賽道的應用需求,進一步通過政策扶持,培育“新優勢”,提升企業影響力和競爭力。包括2款:
一是支持數字文化軟件研發創新,主要鼓勵企業開發無人智能游覽、沉浸式、數字展陳、網絡演藝及其他可視化、互動式、智能化、線上線下等軟件解決方案。
二是支持數字文化裝備制造創新,主要支持數字創意設備的制造創新。如VR設備、可穿戴設備、內容采集制作與傳輸設備、智能終端、超高清顯示新型數字創意設備。
第八條是支持數字文化產業空間拓展。
本條內容聚焦我區數字文化產業的空間發展,圍繞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土地與產業空間需求,通過政策扶持,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打造產業“新空間”。包括3款:
一是鼓勵建設數字經濟產業園(數字文化),主要針對我區現有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空間不足的情況,鼓勵社會資本打造數字文化產業園區,為數字文化企業落戶提供空間保障。
二是鼓勵建設數字經濟樓宇(數字文化),鼓勵社會資本建設數字文化樓宇。
三是鼓勵文化市場主體集聚發展。對入駐數字經濟產業園(數字文化)和數字經濟樓宇(數字文化)的企業給予房租補貼。
第九條是支持產業平臺搭建。
本條內容聚焦數字經濟中平臺經濟的活力和影響力,發揮我區的產業基礎和綜合優勢,瞄準數字文化產業的熱點領域,把握發展階段需求,通過政策扶持,探索培育“平臺經濟”。包括3款:
一是支持文化創作和傳播平臺建設,鼓勵搭建新型文化產業平臺,如網絡音樂、網絡文學、網絡聽書、動漫娛樂等文化精品內容創作和新興數字文化資源傳播平臺。
二是支持文化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建設,鼓勵投建文化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加強數字文化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的知識產權保護。
三是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鼓勵文化產業園區、行業協會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平臺須具有明確的公共服務功能定位,公共服務內容要與文化產業密切相關,對產業發展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第十條是支持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生態營造。
本條內容聚焦我區數字文化產業生態的短板,在企業數字化轉型、新技術應用、文創活動、軟科學研究等方面,通過政策扶持,推動形成覆蓋全社會的數字文化產業氛圍、城市文化氛圍和人民群眾休閑、娛樂、消費氛圍。包括8款:
一是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鼓勵我區傳統文化企業或行業協會借助數字化裝備、技術對運營管理、生產制造等進行數字化升級。
二是支持打造數字文化技術線下體驗館,鼓勵企業應用數字技術打造線下的體驗館,建設一批具有龍華元素的文化產業數字化應用場景。
三是支持舉辦文博會活動,延續對文博會活動的資助。
四是支持舉辦創意十二月活動,延續對創意十二月的資助。
五是支持舉辦重大文創活動,延續對重大文創活動的支持,并根據區委區政府重點打造數字經濟的導向,尤其鼓勵舉辦對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有顯著推動作用的活動,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發展。
六是鼓勵參加境內外重點展會,由政府或指定機構統籌企業參與更專業、更權威的境內外重點綜合性、專業性展會,搭建宣傳平臺,展示龍華優質文產資源。
七是支持開展數字文化培訓,主要支持開展數字文化人才培訓、研修、專題咨詢,培養數字文化產業創新和高技能人才隊伍,提升企業對當前數字文化產業動向和發展趨勢的了解。
八是支持開展數字文化課題研究,加強對數字文化產業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的專題研究。
第三章“附則”,主要明確了“就高不重復”原則、監管機制、有效期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