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亟需建立健全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行業誠信體系,加強轄區日常監管力度,提高人力資源服務行業規范化水平,切實保障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各方權益,打造人力資源大區強區,龍華區人力資源局研究起草了《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勞務派遣暫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目標任務
《試行辦法》通過綜合信用評價以及與之相對應的分級分類管理等制度設計,將監管力量擰成“一股繩”,凝聚監管效能最大化,促進人力資源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主要內容
《試行辦法》分兩部分:主體和附則,主體分6章共38條,附件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的星級評定分級指標。主體內容主要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共7條。主要包括綜合信用評價的原因、對象、概念、原則、牽頭部門、協助部門、行業協會作用等原則性規定。
(二)第二章評定標準,共3條。根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特點分別制定星級評定分級指標,以附件形式出現,同時授權每年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星級評定分級指標內容和分值進行調整。
(三)第三章綜合信用等級分級,共5條。綜合信用等級分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個等級,按比例劃分五個等級,五星為本類別中分數排名前15%的機構;四星為本類別中分數排名在16%-40%的機構;三星為本類別中分數排名在41%-75%的機構;二星為本類別中分數排名在76%-100%的機構或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直接認定的機構。除按分數認定等級之外,考慮到日常監管工作的開展,《試行辦法》創新地規定根據是否符合特定情形直接認定二星級和一星級。
(四)第四章評定程序,共10條。采用年度評定和季度評定方式進行綜合信用管理,年度評定進行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個等級的全面評定,季度評定只評定二星和一星等級。年度評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收集資料→第三方獨立機構初評→年度綜合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小組復審→公示→局長辦公會審議→公開結果。季度評定由人力資源管理科根據勞動監察大隊、街道勞動部門等反饋信息是否符合《試行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來認定。
(五)第五章評定結果運用,共10條。根據綜合信用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個等級的評定結果實行差異化的分級分類監管。同時,實行“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榜“升降”信用自我修復制度。評選為五星的機構,如在有效期內出現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經查證屬實的,直接降為相應等級,實行動態監管。被列入二星或一星的機構,在有效期內積極改正的,可申請取消二星或一星。經查證屬實的,取消二星或一星動態監管,并列入三星管理。
(六)第六章附則,共3條。主要規定《試行辦法》的解釋權歸屬、附件和有效期限。
(七)“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榜“升降”信用自我修復制度。
四、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是指在龍華區人力資源局經過備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取得許可的勞務派遣機構(含備案的勞務派遣機構)。
五、其他事項
本辦法由龍華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11月19日起實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