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以來,龍華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開展了自龍華新區設立以來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并形成了《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現解讀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發〔2015〕36號)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重點工作安排》(深發〔2016〕14號)明確規定,地方政府要完成對現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同時,《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號)、《深圳市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辦法》(深府辦〔2014〕16號)也對我市各級政府的規范性文件清理提出要求,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評工作將規范性文件清理列入了考評指標。
近年來,為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國家、省、市相繼開展了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區自2011年龍華新區設立以來,存在規范性文件管理不夠規范等問題。為切實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開展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符合當前的形勢要求。
二、清理范圍
此次專項清理的范圍是自2011年龍華新區設立以來至2018年11月30日期間以原新區管委會、新區綜合辦公室、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正在實施的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是指按照《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05號),由各級政府、政府工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和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可以反復適用的文件。非規范性文件是指按照相關規定,屬于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文件,如行政機關內部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應急預案等等。
三、清理原則
?。?)規范性文件內容是否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政策相抵觸;
?。?)制定規范性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是否已被廢止、失效或修改;
?。?)規范性文件是否適用期已滿,調整對象已消失,或者不需要繼續執行;
?。?)規范性文件是否明顯不適應我區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或者已有新的規定。
四、清理結果
經對2011年龍華新區設立以來至2018年11月30日期間以原新區管委會、新區綜合辦公室、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正在實施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區法制辦確定了89件文件為納入清理范圍的規范性文件。具體清理結果如下:
(一)29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
?。ǘ?5件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
(三)15件規范性文件自然失效。
五、意見征求及采納情況
根據“誰制定、誰清理,誰牽頭、誰清理”的原則,區法制辦就自龍華新區成立以來的制定的區政府規范性文件,三次發文征求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意見,并根據意見反饋情況進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送審稿),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予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