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與管理辦法》(深龍華文體〔2018〕2 號)(下文簡稱“《辦法》”)已于2018年10月15日印發實施,現對該辦法有關主要事項進行政策解讀,具體如下:
一、修訂背景、過程
為落實區一屆一次、一屆二次黨代會等有關精神,加快壯大文化創意產業,龍華區委宣傳部(文化體育局)對區文化創意產業政策進行了全面梳理,并于2018年8月7日出臺了《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為推動落實《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我部(局)提前謀劃,于今年7月對原《深圳市龍華新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啟動了修訂工作。參照市級相關政策,與市有關部門溝通,并多次邀請文產專家進行座談研討,走訪調研多個文創園區收集企業代表意見,形成了《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草稿)》。經與區兩辦、法制辦溝通,我部(局)就草稿向區各部門、街道征求意見,并向我部法律顧問單位征詢法律意見。根據法律審核意見以及區經濟促進局、科技創新局、財政局的反饋意見,再次修訂并形成《辦法(送審稿)》。10月15日經龍華區委宣傳部部務會審議、通過,并正式印發。
二、目標任務
為促進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健康快速發展,落實《龍華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推動我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規范我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申報、認定、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包括五章、十六條。第一章是總則,提出了制定《辦法》的背景和政策依據、文創園區定義、認定管理主管部門以及認定原則;第二章是認定條件,明確了區級園區的認定條件和直接授予稱號、優先認定情形;第三章是申報與認定程序,規定了申報材料和認定程序;第四章是管理與考核,規定了區級園區的考核內容、方式和要求;第五章是附則,提出了《辦法》的實施時間。需重點說明的內容如下:
(一)明確區級園區申報條件
受土地供應等問題制約,文化產業發展空間有限。《辦法》適應龍華區情,鼓勵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根據文創載體特色特點,把區級文化創意園區規劃建筑面積規定從“50000萬平方米以上”降低為“20000萬平方米以上”,對第一期建筑面積的要求保持10000萬平方米不變。新辦法與深圳市市級文創園區關于建筑面積認定條件一致。《辦法》把園區認定條件中“文化企業使用面積占園區(基地)總建筑面積60%及以上”修改為“文化創意企業使用面積占園區總建筑面積不低于60%(或文化創意企業數量占園區企業總數不低于60%)”,根據我區園區實際情況,除了按照建筑面積比例來衡量認定園區,還增加了文創企業數量比例認定條件,這樣更加靈活。通過適當降低區級文創園區總建筑面積硬性門檻規定、增加按文創企業數量比例認定園區條件,可有效促進一批舊廠區或現有非文創產業園區轉化成文創產業園區,引導一批規劃建設中園區邁向文創產業方向,培育更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載體,有利于我區文化創意產業的壯大。
(二)統一標準規范相關表述
《辦法》根據深圳市市級文創園區認定與管理的有關規定,把文創園區的定義調整得更加準確,刪除了單一型文創基地的區級認定。參照市級園區認定管理辦法,將認定部門改為中共深圳市龍華區委宣傳部(文化體育局),文產辦負責指導、考核及相關管理工作。刪除了“《龍華新區關于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失效文件。把“龍華新區”更新為“龍華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游部、廣東省文化廳等部門新頒布的文件,增加了由國家、省、市文化產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文化創意產業類園區、基地,也可直接授予區級園區稱號的表述;刪除了“廣東省文化產業示范基地、集聚區”等已取消的表述。刪除了已過時的表述,如原第六條中“利用‘三舊’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自發形成一定規模且具有良好社會和經濟效益,無主體投資、開發和經營管理機構,不能完全符合前款條件的,經龍華新區文化產業領導小組同意可認定為‘深圳市龍華新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 ’稱號”。根據律師事務所意見,增加了兜底性條款,如第十三條增加了“應認定為考核不合格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條增加了“應當撤銷其園區稱號的其他情形”。
(三)強化監管管理形成體系
《辦法》強化了對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的管理與考核,增加了園區運營機構對園區活動和園區企業管理的職責,并明確考核合格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才可以享受區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扶持政策。《辦法》明確了每兩年一次的認定工作開展,優化了申報程序,調整和規范了申報材料的內容,公示期從15天縮短為7天,加快了園區認定流程。《辦法》規定了文化創意企業運營收入占全部入駐企業運營收入不低于60%和園區招商率完成80%以上,明確要求園區運營機構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經營情況上報,以及園區規劃和項目等有重大調整的3個月內上報。參照市級政策,新增第十二條關于考核內容的6款具體規定。一系列措施,搭建起“區-園區-企業”管理體系,有助于加強文化創意產業主管部門與園區的聯系,增強園區對園區發展和企業管理責任感,對提高我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整體水平有推動和指引作用。
龍華區委宣傳部(文化體育局)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