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義
為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培育公益品牌項目,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公共管理和服務,推動龍華區慈善公益事業發展和社會管理創新,龍華新區于2013年設立公益創投項目,由新區社會建設局制定《龍華新區公益創投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017年,龍華新區由功能區改行政區,根據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調整以及現實需要,對原新區《辦法》進行修訂,確定了現行的《辦法》。
二、政策依據
1.《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 號);
2.《深圳市龍華新區社會組織扶持辦法(實行)》(深龍華辦〔2014〕65號);
3.《財政部 民政部關于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財綜〔2014〕87號);
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中辦〔2016〕46號);
5.《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7〕14號);
6.《民政部關于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的意見》 (民發〔2017〕191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八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章:總則。明確公益創投項目目標任務和資金來源。
第二章:實施主體、資助對象和方式。公益創投實施主體為龍華區社會組織孵化服務中心,明確申報、資助對象條件,資助方式以及聯合形式。
第三章:公益創投項目的范圍和基本要求。項目應充分調研,對申報范圍和基本要求予以明確,實施范圍和服務對象為龍華區居民,項目周期半年。
第四章:項目的征集與評選。孵化中心負責征集及評選,評審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財務透明、擇優選擇的原則進行,項目應按計劃和預算開展,并在相應實施地備案,列明了評審工作的主要內容。
第五章:資助經費的撥付。資助金額為1000元至200000元人民幣不等,根據項目進度及評估情況按5:3:2撥付經費,評估結果建立紅黑名單制度,加強對資助經費使用的監管,確保經費有效使用。
第六章:監督。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指導和監督并檢查經費使用,實施單位應嚴格經費使用,并明確實施單位在項目運行期間的要求。
第七章:評估。規范第三方評估行為,并對評估作出相應要求,對評估優秀的社會組織和項目予以表彰。
第八章:附則。對《辦法》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予以明確。
《辦法》的制定,對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提供公共服務以及促進社會組織自身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對于規范公益創投專項經費的管理,強化績效評估,確保經費高效、合理地使用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深圳市龍華區民政局(人力資源局)
解 讀 人:王 凱 何秀燕
聯系電話:0755—23336181、2333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