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人才強國戰略,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完善龍華區創新創業孵化基地——英才港(以下簡稱“英才港”)管理體系,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 號)《廣東省自主創新促進條例(2019 年修訂)》等文件精神,結合英才港入駐實際情況,形成了《深圳市龍華區創新創業孵化基地——英才港入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入駐辦法》)。現就《入駐辦法》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深圳市及部分兄弟區相繼建成了深圳市留學生創業園、寶安海歸島、前海國際人才港等一批創新創業空間,為團隊(企業)提供了一系列創業扶持措施,成為市、區集聚發展和吸引人才、服務人才的重要載體。英才港積極對標市、區創新創業空間建設標準,最大化發揮英才港助力人才創新創業的核心功能。
本次編制的總體思路:遵循問題導向,針對英才港入駐流程中的堵點、難點、風險點,結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從入駐人員范圍、入駐時限、續期申請要求等方面進行擴充、優化、調整,并將《入駐辦法》中模糊的概念予以明確。制定形成《入駐辦法》。
二、目標任務
英才港旨在廣聚英才、智匯龍華,為人才提供一攬子扎實創業服務,構建人才創新創業新生態,將吸引各方人才來龍華干事創業,進一步推動龍華區創新創業發展,《入駐辦法》的修訂,一是有利于規范英才港運營秩序。為英才港持續發展構建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激發人才創造活力;二是有利于提高英才港運營效率和管理質量。完善運營流程體系,優化日常管理機制,提升英才港運營質量;三是有利于提升英才港服務品質。持續創新服務思維和服務意識,為入駐單位構建可持續發展生態。
三、主要內容
《入駐辦法》共計六章,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 總則。該章主要闡明英才港建設背景、運營管理模式。英才港的建設及運營充分契合人才強國戰略,為創新創業人才提供孵化服務。
(二)第二章 服務管理。該章闡明英才港為入駐單位提供的服務內容。包括免費提供辦公卡位、會議室等辦公設施,提供創業相關的咨詢、對接、推介服務。
(三)第三章 入駐條件。該章闡述團隊和企業入駐英才港需滿足的基本條件及優先入駐條件。包括企業負責人或團隊負責人需滿足的基本條件、年齡、負責人身份、誠信情況等。
(四)第四章 入駐及續期流程。該章明確了初次入駐、續期入駐的整體流程。包括申請、初核、審批、公示等。
(五)第五章 管理與監督。該章明確了入駐企業或團隊的首次入駐時長及續期入駐時長,并闡明了入駐期間的監督及退出管理要求。
(六)第六章 其他事項。該章明確了英才港入駐申請適用原則及相關政策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