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資源對接平臺、服務引領功能和專業協調優勢,更好地服務龍華區企業,根據《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深圳市關于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在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調研總結的基礎上,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了《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商協會服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預期目標
通過《若干措施》的實施,推動一批優質商協會在區內集聚,進一步發揮商協會服務聯絡企業、凝聚發展合力的平臺優勢,更好助力全區招商穩商工作和帶動相關產業行業高質量發展。
三、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第一條 是制定依據,明確本措施的制定目的。
第二條 明確本措施的支持對象為對我區產業集聚、企業發展等方面具有較大引領帶動作用的行業商協會。
第三條 明確本措施資金執行的基本原則等。
第四條 組織發展支持。對經市級以上主管部門依法登記且符合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商協會,按服務龍華高質量發展情況,給予一次性經費支持。
第五條 重點活動支持。對商協會在轄區主辦或承辦的市區支持舉辦的展會論壇,供需對接、品牌推廣等活動且對龍華構建“1+2+3”現代產業體系具有較大影響的,按商協會實際支出的30%給予支持。
第六條 海外服務支持。對商協會帶動企業走出去、找市場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項目,按商協會實際支出的30%給予支持。
第七條 公共服務平臺支持。鼓勵商協會搭建行業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公共信息系統、行業數據監測等服務,對首次認定為市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按市級資助金額的50%給予支持。
第八條 規范建設支持。對獲評社會組織評估3A等級以上并在有效期內的相關商協會,按等級給予資金支持。
第九條 空間支持。對社會組織評估3A等級以上的商協會或對轄區產業發展具有較大影響并經區相關產業部門推薦的商協會,在區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政策性產業用房)的,給予租金支持。
第十條 對轄區產業經濟發展具有重大支撐與推動作用的事項,按有關程序報區政府審定相關支持事宜。
第十一條 明確同一主體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復享受本措施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申請主體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
第十二條 明確申請主體責任,不予資助情形等。
第十三條 為名詞解釋,明確“以上”“不超過”等具體含義。
第十四條 明確本措施的施行時間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