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加強轄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2014年龍華新區社會建設局印發了《龍華新區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試點工作方案》(深龍華社〔2014〕174號),對公建民營、民辦公助類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給予建設、運營補貼,以推動老齡事業發展。近年來,隨著老年人口數的不斷增長,為積極應對即將到來的人口老齡化,本著“提前謀劃、提前布局”的原則,為進一步健全社區養老服務體系,規范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和監管,推進社區養老服務協調、健康和可持續發展,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深圳市養老設施專項規劃(2011-2020)》等文件精神,制定《深圳市龍華區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目標任務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規范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和監管,推進社區養老服務協調、健康和可持續發展,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和《深圳市養老設施專項規劃(2011-2020)》等規定。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八章五十一條,內容包括總則、職責分工、建設標準、運營規范、政府資助、監督考核、法律責任、附則。
(一)界定適用范圍、運營模式與建設運營基本原則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是指在龍華區投資建設、運營,為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應、保健康復、文化娛樂、精神慰藉、老年教育、交通接送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設施,包含街道長者服務中心、社區長者服務站和小區長者服務點。建設和運營模式分為兩種:一是公建民營,二是民辦公助。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需遵循“因地制宜、以人為本、公益服務、底線民生”的原則。
(二)細化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運營的職責分工
明確區民政局負責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面統籌;各街道辦事處作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主管部門,負責設施建設、運營監管、資助審核、資金撥付以及考核評估;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項目相關審批和投資計劃保障;區財政局負責經費審核保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設施內醫療機構的指導、評估;其他相關部門依照職責進行監督管理。
(三)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參考國家相關政策,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場地來源、建設原則。街道長者服務中心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小于1500平方米,床位設置不少于30張。應設置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活動及輔助功能等區域。在滿足使用功能和相互不干擾前提下,可合并設置各類區域。社區長者服務站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小于750平方米,服務設施應設置生活服務、保健康復、娛樂活動及輔助功能等區域。小區長者服務點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小于100平方米,需設置辦公用房和活動用房,有條件的可設置休息室、助餐點、閱覽室、多功能室及其他用房等。
(四)規范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管理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機構應符合有關國家、省、市或行業有關標準和規范,細化街道長者服務中心、社區長者服務站、小區長者服務點的服務內容,依據老年人健康評估,分類分級服務。在實施服務過程中,購買保險與簽訂服務協議作為基礎保障,對運營機構在日常運營、醫養融合服務、精神慰藉服務以及有償服務進行規范;服務人員須接受崗前培訓,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相關規定。運營機構須建立完整的工作日志和獨立的財務核算制度,每季度向街道辦事處報送運營情況。
(五)明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政府資助細則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資助分為建設經費資助、場地租金資助、年度運營資助三項,資助期限三年。
1. 建設經費資助
政府對已開展服務的民辦公助類養老服務設施場所的運營機構,按建設投資額的50%給予分期差別化建設經費資助,資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建筑面積為750平方米-1500平方米(不含1500平方米)的,建設經費最高資助金額為60萬元;建筑面積為1500平方米以上(含1500平方米)的,建設經費最高資助金額為100萬元。建設經費資助分為三期撥付,第一期在正式開展運營之日起的六十日內撥付建設經費資助總額的30%;第二期在上一年度評估考核合格以上(公布之日起)的三十日內撥付建設經費資助總額的30%;第三期在第三年運營服務屆滿且本年度評估考核合格以上(公布之日起)的三十日內撥付建設經費資助總額的40%款項。同一養老服務場所建設資助只能享受一次,不得因再次裝修擴建或轉讓而再行申請建設經費資助。
2. 場地租金資助
政府對已開展服務的民辦公助類養老服務設施場所的運營機構給予場地租金資助。對運營機構的年度場地租金資助標準參照區專項資金租金資助政策,按當年片區實際租金指導單價與實際租賃面積計算的租金總額的70%給予資助,每年年度場地租金資助最高金額不超過50萬元。
3. 年度運營資助
政府對已開展服務的公建民營類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機構給予年度運營資助。按街道長者服務中心30萬元、社區長者服務站15萬元的標準給予資助。街道辦事處根據對運營機構年度評估結果,給予運營機構年度運營經費資助。優秀的以全額標準資助;良好的以全額標準的80%資助;合格的以全額標準的60%資助;不合格的運營機構不予資助。小區長者服務點運營經費為每年4萬元,用于服務開展、設施設備購置等方面。
(六)加強監督考核、明確法律責任
規定街道辦事處負責對所在轄區養老服務設施開展日常巡查、滿意度測評以及綜合性的年度考核評估。運營機構須遵守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和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