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低空經濟因其廣闊的應用前景與巨大的投資價值,成為全球主要經濟體競相角逐的重點領域。我區立足低空經濟發展現狀及面臨問題,結合典型地區低空經濟發展經驗,聚焦低空經濟的體制機制、應用場景、產業生態等重點領域,積極探索低空經濟發展的“龍華路徑”。
2023年5月《龍華區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全面提升產業鏈競爭力,按照全市產業布局推進“12+4”產業集群建設,重點構建“1+2+3”現代制造業戰略體系,以數字經濟為引領,新能源、高端醫療器械產業為支撐,集成電路、低空經濟、現代時尚產業為潛力新賽道,著力培育未來產業新的增長點。我區在全市率先印發《深圳市龍華區低空經濟產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強化低空經濟產業發展政策保障,拓展低空經濟示范應用場景,培育壯大我區低空經濟產業,在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調研總結的基礎上,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深圳市龍華區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預期目標
低空經濟屬于新興經濟形態,各類應用仍然處于前期探索階段,需要加以支持引導。基于龍華區發展基礎以及未來潛力,科學合理地規劃一批低空經濟前沿應用場景,并開展專項扶持,有助于緩解低空經濟企業有效需求不足問題,推動應用場景在龍華不斷發展成熟并對外復制推廣,激發需求端市場潛力,壯大我區低空經濟產業規模。
通過《若干措施》的實施,建設一批創新示范、輻射帶動力強的低空經濟產業項目,培育業態集聚、功能完備的低空經濟產業園區,打造一批特色鮮明、影響廣泛的低空經濟產品,集聚一批創新引領、創意豐富的低空經濟專業人才,建立起門類齊全、結構合理、優勢突出、特色鮮明的低空經濟產業體系。到2026年,打造1個營收超10億級的低空經濟產業集群,新增10家以上“四上”企業,引進或培育30家具有競爭力的低空經濟上下游企業,涌現一大批各具特色、動力強勁的中小微企業。
三、政策內容及特點
《若干措施》包含總則、支持措施、附則共三章、二十二條,主要內容有:
第一章“總則”,主要闡述總體目標、資金使用原則、扶持領域、扶持對象。圍繞低空經濟產業,從引培低空經濟產業項目、支持低空經濟產業創新發展、支持企業拓展應用范圍、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營造低空經濟產業生態等五個方面進行重點扶持,本措施扶持對象為實際經營地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和機構。
第二章“支持措施”,從第五條到第十七條為措施主體部分,對具體扶持條件和標準進行規定。
第五條 支持低空經濟企業落戶。
本條內容聚焦我區低空經濟產業規模以上企業少的現狀,期望通過政策扶持,新引進一批“規上”企業。
第六條 支持低空經濟企業擴大規模。
本條內容根據我區低空經濟產業整體規模小的現狀,期望通過政策支持,培育一批規模以上企業。
第七條 鼓勵低空經濟企業數字化改造。
本條內容聚焦我區低空經濟產業數字化、自動化的短板,在企業數字化轉型、新技術應用等方面,通過分類政策支持,推動企業數字化轉型。
第八條 支持低空航空器新品研發。
本條內容支持企業開展無人駕駛航空器適航審定,對獲得審定的不同類型航空器型號分別給予支持。
第九條 支持產業鏈關鍵環節研發及產業化。
本條內容鼓勵企業聚焦各類低空航空器以及低空航空器相關零部件的研發,支持低空經濟企業依靠技術創新推動產品創新、模式創新和業態創新。同時鼓勵低空經濟企業加大核心技術的研發投入。
第十條 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本條內容對服務平臺或創新載體建設給予支持,發揮我區的產業基礎和綜合優勢,瞄準低空經濟產業的熱點領域,把握發展階段需求,通過政策扶持,探索培育“公共服務平臺”。包括2款:
一是支持市級以上服務平臺或創新載體建設,鼓勵搭建低空經濟產業平臺,如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低空領域民航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
二是支持市級以上服務平臺或創新載體做大做強,鼓勵低空經濟產業平臺擴大規模,如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低空領域民航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服務平臺發展壯大。
第十一條 支持城市低空飛行。
本條內容鼓勵企業開設航線,對微輕小型/中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按不同起飛重量分類給予資助。
第十二條 支持低空文旅應用場景建設。
本條內容支持低空文旅應用場景建設,鼓勵低空經濟企業應用場景建設,包括2款:
一是開展無人機飛行表演服務,按不同表演服務場次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是支持低空消費場景,通過每年發放消費券,支持發展低空航空器的飛行體驗和游覽。
第十三條 鼓勵擴大公共服務領域應用。
本條內容支持政府有關部門購買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服務,開展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等公共服務。
第十四條 支持低空應用基礎設施建設。
本條內容支持低空應用基礎設施建設,鼓勵低空經濟企業建設無人機小型起降平臺、智能起降柜機、充換電站、中轉站、氣象監測站等基礎設施,按實際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相應扶持。
第十五條 強化產業空間保障。
本條內容根據我區低空經濟產業的空間發展,圍繞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的土地與產業空間需求,通過分類政策扶持,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打造產業“新空間”。包括3款:
一是對規模以上或限額以上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空間支持。對龍華區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70%租金資助。
二是對規模以下或限額以下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空間支持。對龍華區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50%租金資助。
三是對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企業,優先保障入駐區屬創新型產業用房及工業上樓項目。
第十六條 支持論壇活動及展示、展覽。
本條內容聚焦展會、論壇活動及展示、展覽,期望通過政策扶持,降低低空經濟企業參加展會、舉辦活動、展示及展覽等領域的成本,促進企業開拓市場。包括3款:
一是鼓勵參加重點綜合性、專業性展會,搭建宣傳平臺,展示龍華區優質低空經濟產業資源。
二是支持舉辦重大低空經濟企業交流活動,鼓勵舉辦對低空經濟產業發展有顯著推動作用的活動,推動低空經濟產業發展。
三是支持低空經濟企業或機構建設展示運營中心等,拓展銷售渠道。
第十七條 支持優秀青年人才集聚。
本條內容支持優秀青年人才集聚,主要支持納入龍華區重點企業目錄的專業人才,培養低空經濟產業創新和高技能人才隊伍。
第三章“附則”,主要明確了資助原則、資金總量控制原則、有效期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