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強化龍華區產業空間保障,加強融創智匯大廈 時尚慧谷及寶能科技園(三期)創新型產業用房入駐管理,保障其合理、規范、高效使用,結合《深圳市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修訂版)》(深府辦規〔2021〕1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八章,共二十二條,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入駐對象;第三章為入駐程序;第四章為入駐標準與租金相關規定;第五章為審批流程;第六章為退出機制;第七章為受理部門職責;第八章為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ㄒ唬┟鞔_入駐對象
《辦法》第三條明確入駐對象為符合深圳市、龍華區產業發展導向的獨立法人單位和非法人組織,其稅務關系應歸屬龍華區或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遷入龍華區。入駐對象若達到“四上”企業標準的,其統計關系也應歸屬龍華區或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遷入龍華區。其中,工業企業統計關系應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滿1年后30個工作日內遷入龍華區。
?。ǘ┟鞔_入駐程序
《辦法》第四條明確入駐需進行公告、申報、初審、審定、公示、簽約、入駐、監管等程序。
?。ㄈ┟鞔_入駐標準
《辦法》第六條明確了入駐標準分總部企業、數字經濟企業、招商引資企業、科技服務機構、其他優質企業或機構等五大版塊實施。同時,對屬于上市企業及上市儲備庫、培育庫企業、經工信部認定為有效期內專精特新“小巨人”等優質企業的,予以優先保障。
?。ㄋ模┟鞔_租金優惠
《辦法》第九條明確了入駐單位首年合同租金價格為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的30%(評估價格取兩家第三方評估機構最低評估價格的平均值),次年起每年合同租金在上一年合同租金價格基礎上遞增5%。租用產業用房面積不超過2500㎡(含)的入駐單位,首次入駐時可享受2個月的裝修免租期;租用產業用房面積2500㎡(不含)-5000㎡(含)的入駐單位,首次入駐時可享受3個月的裝修免租期;租用產業用房面積超過5000㎡(不含)的入駐單位,首次入駐時可享受4個月的裝修免租期。租期內物業管理費、水電費、停車費等由入駐單位自行承擔。
?。ㄎ澹┟鞔_空間分配
根據申請入駐單位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與經濟貢獻,分8個層級設置相應的空間面積分配標準,原則上申請面積最多不超過7500平方米。科技服務機構可租用創新型產業用房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00(含)平方米。入駐單位申請租用的面積不適用空間分配表所列的分配標準的,需經產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后報龍華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匯總,參考《辦法》第十一條研究決定。
?。┟鞔_入駐期限
參照市及各兄弟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目前市、其他兄弟區規定企業租用創新型產業用房的合同期限不超過5年,考慮到入駐企業具有一定的規模,對產業用房穩定性要求較高,且入駐后需要一定的裝修成本,《辦法》第十條明確入駐單位租用融創智匯大廈、時尚慧谷、寶能科技園(三期)創新型產業用房的合同期限定不超過5年,如需繼續租用的,可在合同期限屆滿3個月前向產業主管部門申請續約。
(七)明確產業監管及退出機制
《辦法》第十二條明確入駐單位在租期內應配合產業主管部門開展每年一次的動態評估,針對入駐單位不同的義務履行要求,分級分類制定產業監管措施,具體措施如下:
1.入駐單位的稅務關系或統計關系在租賃期內遷出龍華區的,或者入駐單位的稅務關系及統計關系未及時按《入駐管理辦法》規定遷入龍華區的,自始不享受租金優惠,在規定時間內補繳已享受的全部租金優惠金額,租賃合同自動終止,由相應產業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入駐物業出租方和入駐單位辦理相關退出手續。
2.對于通過承諾入駐次年產值規模(營業收入)或經濟貢獻達到相應標準來申請入駐的企業或機構,若入駐次年未達到承諾標準的,則自始不享受租金優惠,且須在規定時間內補繳已享受的全部租金優惠金額,剩余租期按相應租賃年度的市場評估價承租,且合同期滿不再續約。
3.龍華區外的申請入駐單位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在入駐當年或次年每年增長未達到10%以上的、入駐期間內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經濟貢獻等指標未達到相應面積配置標準要求的、在龍華區取得滿足自用需求的產業用地并在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未主動完成退租的、連續15個工作日無人辦公(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及裝修免租期除外)、超出裝修免租期后,已完成裝修工作但未使用創新型產業用房正常開展業務的、不遵守運營方相關管理規定,存在嚴重違規情況或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發生重大違法行為的和違反合同約定且經協商后拒不整改的入駐單位,將不再享受租金優惠,剩余租期按相應租賃年度市場評估價格的100%承租,且合同期滿不再續約。
4.入駐單位有隱瞞真實情況、偽造有關證明等騙租騙購行為,或者擅自轉租、分租產業用房等行為的,由產業主管部門依法取消其入駐資格,終止租賃合同,追繳優惠租金。
5.公示分配方案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申請單位未與入駐物業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的,視為申請單位自動放棄入駐資格。
(八)厘清產業主管部門職能
在充分吸納各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了融創智匯大廈、時尚慧谷、寶能科技園(三期)創新型產業用房的產業主管部門分工。
?。ň牛┟鞔_已有自有物業企業入駐規定
考慮到已有自有物業的企業,因擴大規模等因素,確有需要入駐的,從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的角度,允許其入駐。針對自有物業全部自用且無法滿足經營發展需求,確有需要入駐融創智匯大廈、時尚慧谷、寶能科技園(三期)創新型的,由產業主管部門按程序報龍華區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審定。租金價格為同片區同檔次產業用房市場評估價格的70%,入駐期間不得出(轉)租出售已有的自有用地、物業。
(十)明確核算口徑
《辦法》第二十條明確入駐單位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和經濟貢獻以申報單位獨立法人及其控股50%以上且在龍華區注冊經營的一級子公司作為統計核算口徑,產值規模(營業收入)計算周期為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經濟貢獻是指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稅款繳納時間)的納稅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