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修訂)》精神,扶持和培育龍華區協同創新平臺,推動創新要素和資源集聚,加快形成創新驅動發展強大合力,為完善我區科技創新體系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力支撐,制定本辦法。
二、目標任務
《深圳市龍華區協同創新平臺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制定于2020年10月,辦法未能充分體現最新的政策精神和管理要求,需要進行修訂完善。
三、主要修訂內容
《深圳市龍華區協同創新平臺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修訂)》共包括五章,28條。主要修訂內容有:
(一)是規范文件生效日期,修改為“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至2025年11月5日當日自動廢止。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局2020年10月23日公布的《深圳市龍華區協同創新平臺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深龍華科創〔2020〕75號)自本辦法施行之日同時廢止”;
(二)是刪除無依據條款“第二十一條如有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區科技主管部門視情節采取責令限期改正,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并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系統,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系統期間不再受理其項目申請,涉嫌違法的,追究法律責任”,并重新編寫后文序號;
(三)是規范印發文號。將印發文號修改為“深龍華科創規〔202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