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深圳市龍華區關于支持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龍華府辦〔2022〕3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結合大浪時尚小鎮實際情況,我中心牽頭制定了《深圳市龍華區關于支持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現就《操作指引》說明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適應大浪時尚小鎮新發展階段要求,2022年4月,龍華區印發《若干措施》,從企業發展、品牌推廣、數字賦能、空間載體、人才培養、公共服務平臺等方面,支持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發展。《操作指引》結合《龍華區關于大浪時尚小鎮產業發展資金扶持的若干措施》(深龍華府辦規〔2018〕3號)(以下簡稱“原若干措施”)實施過程中的執行經驗和存在不足,明確和細化《若干措施》中各條款的資助標準、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受理時間及相關事項。
二、編制目標
《操作指引》根據《若干措施》條款內容及扶持導向進行編制,目的在于加快推進《若干措施》執行,為《若干措施》執行提供詳細的依據,便于企業申請項目資助或獎勵。
三、編制原則
在參考銜接相關規定、企業申報需求、原若干措施的成熟做法等基礎上,嚴格以《若干措施》為基礎,科學、嚴謹制定政策《操作指引》。
(一)編制方法,廣泛參考銜接其他規定
《操作指引》的制定廣泛借鑒市、區相關政策執行成熟經驗,如市時尚產業相關政策的操作規程、申報指南,區“1+N+S”政策操作指引等,以提高《若干措施》實施的科學性、合理性。例如,“舉辦重大時尚活動投資資助類操作指引”部分,“資助標準”的“實際投資”構成、“活動宣傳推廣費用不超過活動實際總投資額的30%,超過部分不計入實際投資”規定,“申請條件”對“國際性活動”“全國性活動”的支持要求,“時尚創業孵化空間建設資助類操作指引”部分,“資助標準”的“項目實際總投資額”構成等等。
(二)整體內容,嚴格以政策為基礎
《操作指引》遵循總額控制、量入為出原則,按照規范性文件要求,結合有關律師意見建議,嚴格依據《若干措施》進行制定,不在《若干措施》基礎上額外增加有關權利和義務,并且申報條件整體設置“宜寬不宜細”,惠及更多市場主體,提高政策執行效能。
(三)執行方式,可動態調整優化
《若干措施》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在政策執行期內,《操作指引》中有關展銷活動獎勵、設計師參賽獎勵的支持名錄以及申報方式等可根據產業發展趨勢、區域發展情況以及有關工作條件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四、主要內容
《操作指引》包括十三部分內容,主要包含:十二項具體操作指引和名詞解釋。
(一)第一至十二部分為具體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第一至十二部分為十二項政策的具體操作指引,《若干措施》第三條第(二)項和第七條第(三)項按照有關操作指引和程序規定執行。十二項操作指引分別是:第一部分時尚企業高成長發展支持類操作指引、第二部分舉辦重大時尚活動投資資助類操作指引、第三部分參加國內外時裝周活動費用資助類操作指引、第四部分參加展銷活動費用資助類操作指引、第五部分直播基地建設資助類操作指引、第六部分經營用房租賃資助類操作指引、第七部分園區高效利用資助類操作指引、第八部分設計師參賽獎勵及柔性定制費用資助類操作指引、第九部分舉辦設計師國際交流活動資助類操作指引、第十部分時尚創業孵化空間建設資助類操作指引、第十一部分創新創意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助類操作指引、第十二部分時尚活動場地支持類操作指引。
各部分的具體操作指引內容,明確了政策資助標準、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受理時間和附則,并附申請書、支持事項目錄、相關申報材料模板等。其中,資助標準為《若干措施》相應條款的扶持內容及其細化說明;申請條件為《若干措施》申請基本條件和該項目的補充申請條件、要求等;申請材料為扶持申報所需的材料;辦理流程為該項目的申報和審批程序等;受理時間為項目申報的受理和審核時間;附則包括解釋主體、管理規定、預算控制、實施原則、補充要求、申報方式調整等;附件包括相關條款的支持事項目錄(僅第四和八部分),需填寫的項目資助申請書、承諾書、基本情況表,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清單等。
(二)第十三部分為名詞解釋
明確了《操作指引》“增加值(按收入法計算)”“大浪時尚小鎮范圍”“時尚產業領域單位”“申報主體”“關聯企業”“‘四上’企業”等名詞的含義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