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明確要求2020年底前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適老化改造。通過在家庭創造支持性環境,促使老年人盡可能留在家中養老,優化養老服務資源配置,滿足失能失智、高齡等居家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破解土地資源緊缺和養老床位短缺難題的重要舉措,是夯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基礎的內在要求,也是建立老年人長期照護體系的積極探索。為提高龍華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水平,制定《深圳市龍華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原《實施辦法》已于2020年10月經區政府同意,現根據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規定對部分條款進行簡易修訂后印發。
二、目標任務
通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供應商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的智能產品配置、居家無障礙改造及居家照護服務,旨在滿足高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居家養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
三、主要內容
(一)服務對象
龍華區戶籍年滿60周歲經深圳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平臺指定醫療機構評估為中度、重度失能的和年滿80周歲的居家老年人。
(二)服務內容
服務內容包括“智慧+居家”服務、“居家照護”服務,其中“智慧+居家”服務主要提供智能產品服務與居家無障礙改造服務,“居家照護”服務主要是依托依法登記備案的養老服務機構或社會各相關單位為老年人提供照料護理、基礎護理和健康教育等專業服務。
(三)補貼標準
“智慧+居家”服務按照3000元/戶標準發放補貼。服務產品實際費用不足3000元的據實補助,超出部分由申請人自理。符合資助條件的每個老年人家庭只能申請一次。
“居家照護”服務按現行居家養老服務政策標準執行。
(四)服務商遴選
區民政局負責按程序遴選“智慧+居家”服務供應商和“居家照護”服務供應商,其中“智慧+居家”服務供應商包括智能產品服務商及居家無障礙改造服務商。提供“智慧+居家”和“居家照護”服務的供應商數量均不少于兩家。服務供應商提供商品類型與價格,單個商品類型原則上不少于兩種。
1. 智能產品服務供應商,須具備搭載智能產品的互聯網平臺,或其智能產品可與區智慧養老平臺對接。
2. 居家無障礙改造服務供應商,應具有從事適老化改造的專業經驗,具備與改造施工量相匹配的服務能力和良好社會誠信,改造服務商包括硬件改造類、輔具適配類兩類。
3. “居家照護”服務供應商,在龍華區登記備案的養老機構、長者服務中心和長者服務站的運營機構自動納入“居家照護”服務供應商庫。其它獲得三星級及以上養老機構星級評定等級或3A級社會組織等級評定,具有從事養老服務專業經驗,具備與服務要求相匹配的服務能力和良好社會誠信的機構或組織,經區民政局審核通過后可作為“居家照護”服務供應商。
(五)服務申請流程
申請“智慧+居家”服務包的老年人,先通過深圳市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平臺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評估,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向轄區社區工作站提出申請,社區后初審,遞交街道辦事處復核,復核通過后,由街道辦事處指引老年人(或其監護人)與合適供應商聯系協商,通過與供應商簽訂協議實施服務。
申請“居家照護”服務的老年人,通過區智慧養老服務平臺選擇服務供應商,服務供應商與老年人(或其監護人)簽訂居家照護服務協議,安排服務人員上門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并在區智慧養老服務平臺上傳服務記錄。
(六)補貼申請流程
申請“智慧+居家”服務補貼的需在改造完成后,向服務商支付產品或居家無障礙改造費用,憑發票向社區工作站遞交補貼申請。社區工作站初審后,遞交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按照服務清單進行上門驗收,現場核查無誤后,向老年人發放相關補貼,并做好資料存檔。
申請“居家照護”補貼,按現行居家養老服務政策執行。
(七)監督管理
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轄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項目開展情況及服務質量進行日常的巡查和監管。區民政局定期、不定期進行滿意度調查測評,作為履約評價依據。供應商須遵守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和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修訂內容
(一)第二十條修改為“供應商有下列行為之一,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由區民政局依據具體項目服務合同,取消其供應商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刪去第二十一條。
(三)第二十四條修改為“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日。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原《深圳市龍華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辦法》(深龍華民規〔2020〕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