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深府〔2022〕31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升經濟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據《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結合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要求,深圳市商務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務局關于<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和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經濟增長內生動力,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印發了《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實施意見》中由市商務局執行的資金政策條款,市商務局起草了《實施細則》,提出針對性和可操作的管理規定,以保障資金支持政策落地。
二、編制依據
主要依據為《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字〔2020〕2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深府〔2022〕31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七章二十二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三條。明確本實施細則的依據、資金來源、管理原則和績效目標等。
第二章申報條件,共兩條。明確申報主體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及相關條件。
第三章扶持方向、條件和標準,共三條。明確扶持對象、扶持條件和標準。根據《實施意見》涉及的資金安排政策措施,具體支持條款及方向如下:
1.加大對轉型企業特別支持。對個體工商戶直接轉型為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企業并納入“四上”企業統計庫的,每家給予20萬元獎勵。
2.充分挖掘規上企業新增量。對首次納入“四上”企業庫并于入庫次年實現營業收入、零售額正增長的服務業企業及批發零售企業,每家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四章項目申報和審核,共三條。明確申報方式和審核方式,包括項目申請、受理審查、形式審查、專項審計、現場核查、征求意見、編制獎勵計劃、公示及撥付資金等。
第五章項目管理,共兩條。明確專項資金不可多頭重復申報和項目單位應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管理。
第六章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共六條。明確績效評價要求、實施跟蹤監控措施及責任追究。
第七章附則,共三條。明確有關名詞解釋、實施細則解釋權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