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二、受理時間
常年工作日受理,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確認申請核準表》(收原件);
2.有效身份證或護照,外籍人員應提交《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
3.申請人與區用人單位簽訂的三年及以上全職有效勞動(聘用)合同;
4.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在區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社保繳納證明(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五個社保險種,不含補繳斷繳情況),其中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才,應提交購買商業工傷險和意外險證明;
5.稅務部門出具的連續3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
6.申請人所在單位為企業的,應提供營業執照(2015年10月1日前核發的還應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
7.全職工作證明(杰出人才提供在職工作證明)(收原件);
8.個人承諾書(收原件)。
(二)分類材料
1.申請認定龍舞華章計劃杰出人才:應提供諾貝爾獎獲獎證書、院士聘書或同等證明材料。
2.申請認定龍舞華章計劃A類人才:
(1)深圳市海外高層次A類、B類人才,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應提供任期內的《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或《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證書》;
(2)省、市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應提供團隊認證書或同等證明材料。
3.申請認定龍舞華章計劃B類人才:
(1)其他省、市(部委)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任期內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各部委,各計劃單列市和副省級城市高層次人才應提供相關認定材料和頒發的高層次人才證書;
(2)深圳市海外高層次C類人才、后備級人才:應提供任期內的《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證書》或《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證書》。
4.申請認定龍舞華章計劃C類人才: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銷售額證明等符合認定標準的證明材料。
(三)評審材料
申請認定B、C類人才的申請人還應提供評審證明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
2.國內外曾任職證明;
3.榮譽及獎勵證書;
4.獲得發明專利的,應提供發明專利證書、發明專利說明書;未申報專利的,應提供一份《技術總結報告》;
5.發表論文的,應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論文收錄引用檢索證明報告》,并注明論文層級、影響因子、“他引”次數(收原件);
6.著作或出版物,應提供封面、封底及關鍵內容復印件;影視、音樂、美術、雕塑等藝術設計類作品,應提供視頻、音頻及圖片文件,同時提供獲獎證明材料;
7.主持(參與)的主要項目證明,以及本人在該項目中承擔的職責和工作內容;
8.個人視頻(時長5分鐘以內):簡要介紹個人基本情況、研究領域、專業水平、業績與榮譽、工作計劃與目標、所處研究領域展望等,以及申請人在學術交流、團隊合作與管理、人才培養、行業及社會貢獻等方面的情況(拷貝到U盤);
9.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供的與評審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確認申請核準表》(以下簡稱《核準表》)涂改無效,單位意見欄應填寫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材料為外文的,應提供有正規翻譯機構蓋章的翻譯件。確認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均應提供紙質文件,驗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須經申報單位審核,并由核實人簽名和單位蓋章;材料一式兩份以A4紙型制作,按材料清單順序整理裝訂。其中評審材料應統一膠裝單獨成冊(《核準表》置前,其他材料作為附件置后,并編制目錄),并將申報材料拷貝到U盤(做好標記以便識別)。
四、認定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填寫《核準表》,并提供相關申請材料。
(二)初審。所在用人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初核,符合條件的在《核準表》中加具推薦意見、加蓋公章后,連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區或街道行政服務大廳“一站式”人才服務窗口。事業單位人員還須主管部門在《核準表》中出具審核意見。
(三)受理。人才服務窗口受理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應補齊補正的內容;不符合受理條件或不屬于受理范圍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四)評審。按照《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評審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由區人力資源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組織評審。重點考察申請人與龍華重點產業及未來發展的契合度、科研創新能力、經濟社會貢獻、發展潛力等,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擇優形成擬認定名單。
對區成長型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未涵蓋但具備相應能力水平、貢獻突出的人才,可申請評審認定龍舞華章計劃C類人才。區人力資源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專業領域,組織同行權威專家對申請人的研究水平、專業成就、創新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擇優形成擬認定名單。
(五)認定。對符合條件或通過評審的申請人,由區人力資源局審核后按規定和程序予以認定。如有必要,可開展實地考察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調查核實。
(六)公示。經確認為相應層次的高層次人才,由區人力資源局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發證。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為相應層次的高層次人才,并頒發證書。公示有異議,經調查屬實并確認申請人未達到相應標準條件的,取消確認資格。
(八)入庫。經確認的高層次人才納入區高層次人才管理信息庫,并享受相關配套政策。
五、其他事項
本操作規程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區其他人才政策中有關規定與本操作規程不一致的,以本操作規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