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推動現代時尚文旅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龍華府辦規〔2024〕24號)相關規定,我中心制定了《深圳市龍華區推動現代時尚文旅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申報指南(非時尚活動類)》(以下簡稱《申報指南(非時尚活動類)》),經審定同意,現予以印發。
請符合條件的各有關單位嚴格按照《申報指南(非時尚活動類)》要求進行申報,并對所申報項目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龍華區推動現代時尚文旅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申報指南(非時尚活動類)
深圳市龍華區重點區域建設推進中心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