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
2024年5月6日
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定》(人社部令〔2023〕50號)等文件精神,落實好人力資源行業分類分級評定管理,加快建設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高標準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健全行業正向激勵和優勝劣汰機制,選樹一批誠信人力資源服務示范典型,推動龍華區人力資源市場健康有序、高質量發展,為轄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效助力,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龍華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是指在龍華區轄區內依法申辦和經營,向所屬行政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申請,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
第二章 星級評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星級評定管理是指由龍華區人力資源局(下稱“區人力資源局”)按照上級部門相關部署和要求,因地制宜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綜合評定工作機制,綜合評定結果與機構星級掛鉤,并按星級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四條 區人力資源局將聯合行業協會,積極發動在龍華區依法申辦和經營滿一年,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參與星級評定。
第五條 原則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結果有效期為一年,期間區人力資源局、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將不定期隨機抽檢,并根據機構年報、經營現狀等實際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和“星級升降”浮動,到期后企業需自行申報重新評選。
第六條 星級評定與深入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主體創建活動緊密結合,評定標準突出重點、相互結合,結果運用互通互融。
第三章 評定標準
第七條 星級評定標準制定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局牽頭負責,各相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做好協助。
第八條 區人力資源局應通過購買服務、委托等方式,引入長期扎根龍華,熟悉轄區人力資源行業現狀特點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社會組織或機構參與星級評定標準制定,并通過打造行業專家庫、組建專業隊伍等方式高標準開展星級評定工作。
第九條 星級評定主要對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在依法經營、規模效益、和諧勞動關系、誠信建設、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評定,并與各機構響應政府政策、服務企業用工、凈化市場生態、助力行業發展、積極開展創新等情況相結合。如同時具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資質,則按主營業務進行評定和管理,最終評定結果采用百分制打分。
第十條 星級評定遵循“因地制宜、服務轄區”的原則,在評定中積極參考轄區行業協會、重點企業、資深從業者和專家的意見,為評定各機構星級提供更科學、更合理的參考依據。
第十一條 根據評定結果和分值情況,將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分別評定為以下星級:
五星級:評分在90分及以上,為領軍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在依法經營、規模效益、和諧勞動關系、誠信建設等方面起到了示范標桿作用,在政府公益事業、促進行業發展、改善社會民生等方面表現突出。
四星級:評分在80(含)分至90(不含)分之間,為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在依法經營、規模效益、和諧勞動關系、誠信建設等方面表現優秀。
三星級:評分在70(含)分至80(不含)分之間,為達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在依法經營、規模效益、和諧勞動關系、誠信建設等方面的表現基本符合要求。
二星級:評分在60(含)分至70(不含)分之間,為待整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在依法經營、規模效益、和諧勞動關系、誠信建設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需區人力資源局、各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督促整改。
一星級:評分在60(不含)分以下,為重點監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在依法經營、規模效益、和諧勞動關系、誠信建設等方面存在較大問題,需區人力資源局、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重點監管,并盡快督促完成整改。
無星級:在龍華區依法申辦和經營滿一年,但未參與星級評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
星級評定操作細則、分級指標、評分標準等具體見本辦法附件《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操作細則》。區人力資源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操作細則、星級評定分級指標內容和分值等進行調整。
第四章 評定程序
第十二條 在龍華區依法申辦和經營滿一年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應積極向區主管部門申報參加“星級評定”,并按要求做好自評并制定自評報告,對照各類指標提前如實準備相關的佐證材料。
第十三條 區人力資源局通過委托、委派等方式組建專家團隊,專家團隊包括行業協會專家、企業代表、行業代表、資深專家學者等,負責定期搜集轄區各機構自主申報情況,并依申請有序完成各機構的初評工作,出具相關意見。
第十四條 成立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星級評定工作小組(以下簡稱評定工作小組),組長由區人力資源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人力資源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工作小組成員由人力資源管理科、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調解部、產業園服務部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負責人組成,共同開展復評工作,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管理科。
第十五條 復評結果提交龍華區人力資源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形成星級評定結果,并通過政府網站、行業協會網站及相關平臺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機構,應在公示期內提出書面申請,并準備相關佐證材料,提交評定工作小組處理。
第十六條 公示無異議后,評定結果將通過政府網站、行業協會網站及相關平臺向社會公開。
第十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的機構,可以直接認定為一星級:
(一)虛報、瞞報真實情況,無理取鬧干擾評定工作正常開展的;
(二)通過欺騙、賄賂、威脅等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定工作公平公正的;
(三)經查實,存在重大隱患或引發重大輿情事件的;
(四)其他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認定的。
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的,將依法移交公安等部門嚴肅處理。
第五章 星級升降制度
第十八條 評定工作小組要專人專責落實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的細分管理,做好各機構的宣傳和發動,及時受理機構申請并按年度定期組織評定工作。同時對于已參評且評定結果仍在有效期限內的機構,實行隨機抽查監督、日常監管和星級“浮動式”管理。
第十九條 各機構星級評定結果將在網站、平臺定期公示更新,各機構星級評定、浮動調整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對于已參評且星級評定結果仍在有效期內的機構,符合以下條件的,通過書面申請,經評定工作小組和區人力資源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可以予以升星:
(一)在社會效益、行業規范、產業發展等方面表現優異、貢獻突出,受到區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或行業性社會組織頒發的榮譽或獎勵證書,佐證材料真實有效的;
(二)在改革創新、技術攻關、評優評先等方面成績突出,獲得市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或行業性社會組織頒發的榮譽或獎勵證書,佐證材料真實有效的;
(三)積極整改自身問題,密切配合主管部門工作,經查實的;
(四)其他主管部門認為應當予以升星的。
第二十一條 對于已參評且星級評定結果仍在有效期內的機構,存在以下情況的,經評定工作小組和區人力資源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可以予以降星:
(一)拒不配合政府部門工作,經排查發現存在相關的違法違規問題仍拒不整改的;
(二)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風險,引發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
(三)引發重大不穩定因素或輿情事件,且未認真履行處置義務的;
(四)影響行業健康發展,引發不良現象和不良風氣,問題嚴重的;
(五)其他主管部門認為應當予以降星的。
第六章 星級評定應用
第二十二條 星級評定應用以“發揮領軍機構模范作用、鼓勵優質機構發展壯大、強化存在問題監督管理”為原則,實行分層級、分類型服務和監管。同時重點圍繞誠信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營造“有信者榮、無信者恥、失信者憂”的濃厚氛圍。
第二十三條 區人力資源局應建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分類管理名單”,相關信息應與企業服務、勞動監察等部門實現對接和共享,各部門要按分級分類原則做好相應的管理和整治。
第二十四條 各機構的“星級評定”結果需依法在各經營門店的顯眼位置進行公示,通過懸掛星級牌匾、印制“掃碼可查”的二維碼等方式,切實保障求職者知情權。區人力資源局應為五星級、四星級的優質機構授予榮譽證書。
第二十五條 “星級評定”結果還應當面向社會各界,尤其是企業、求職者等重點群體進行公示,并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提高社會知曉率、提升宣傳效應,營造健康有序的輿論環境。
第二十六條 對獲評為五星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采用以下措施進行獎勵和服務:
(一)進行公開表揚,通過政府、行業相關平臺和各類新聞媒體進行專題宣傳;
(二)發放榮譽證書,并在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支持;
(三)對守法誠信情況評審結果優異的“五星級機構”,區人力資源局將依法依規推薦申報“全國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并聯合行業協會,對機構事跡、個人典型進行大力宣傳;
(四)依托行業協會,通過設立“誠信服務品牌”“誠信服務窗口”“誠信服務標兵”等方式,弘揚誠信守法理念;
(五)其他獎勵服務措施。
第二十七條 對獲評為四星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采用以下措施進行獎勵和服務:
(一)進行公開表揚和集體宣傳;
(二)發放榮譽證書,并在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支持;
(三)依托行業協會開展企業推介、資源推送、會員權益等方面的服務;
(四)其他獎勵服務措施。
第二十八條 對獲評為三星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采用以下措施進行規范管理:
(一)按計劃開展機構法律法規和內部機制等方面的提升行動;
(二)聯合行業協會督促機構規范管理,加強風險隱患監測;
(三)其他措施。
第二十九條 對獲評為二星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采用以下措施進行嚴格管理:
(一)約談相關負責人,對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二)通知屬地街道辦事處,加強日常巡查力度,每月檢查整改情況,做好隱患風險監控;
(三)聯合行業協會加強對機構的重點監督和風險監控;
(四)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 對獲評為一星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采用以下措施進行監督整改:
(一)納入“重點整改”機構名單,約談相關負責人,加強日常巡查、專項檢查、重點督查工作力度;
(二)通知全區各相關職能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加強重點巡查和監督監控,由屬地街道辦事處每半月檢查整改情況,做好隱患風險重點監控;
(三)聯合行業協會加強對機構的重點監督和風險監控,號召各會員單位共同參與,嚴防風險隱患;
(四)其他監控措施。
第三十一條 對于無星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相關部門將參照一星級機構做好監督管理,并依法依規保障企業、求職者以及社會各界的知情權,提前預防各類風險隱患矛盾的發生。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附件為《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操作細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深龍華人規〔2021〕4號)依法予以廢止。
附件
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操作細則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確保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工作有序開展,落實好評定和分類分級管理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評定對象
在龍華區依法申辦和運營滿一年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派遣機構按自愿原則自主申報參加星級評定。
二、評定時間
(一)原則上每年度開展一次集中評定,具體申報時間將在“深圳龍華人資”“龍華區人力資源行業協會”等網站及平臺進行公告。
(二)星級評定結果有效期為一年。
(三)符合條件的機構,應當積極申報參加相應年度的星級評定。
(四)星級晉升申報由已評定星級的機構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在有效期內自主申報。
(五)區人力資源局將聯合行業協會,做好應參評機構、評定結果到期機構的發動和宣傳工作。
三、評定單位
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并將結合行業協會、重點企業、專家學者等意見進行綜合評定。
四、評定程序
(一)年度星級評定
1.機構自主申報
在規定申報時間內,申報機構自行備齊相關資料,向龍華區人力資源局設置開通的申報途徑,完成自主申報工作,具體如下:
(1)如實填寫并提交《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自主申報表》(詳見附件1);
(2)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復印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經營許可證/備案證(復印件)等申報證明材料;
(3)對照《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自主申報表》(詳見附件1)、《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分級指標》(詳見附件2),提前準備一一對應的佐證材料,用于現場實地核查;
(4)如實填寫并提交真實性聲明(詳見附件3)。
2.初評
由區人力資源局組建評定專家團隊,包括行業協會專家、企業代表、行業代表、資深專家學者等,根據機構自主申報情況,開展實地核查,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現場初評、現場打分,并出具初步意見,提交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星級評定工作小組進行復評。
3.復評
由“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星級評定工作小組”負責對初評意見進行復評,并出具相關意見,提交區人力資源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
4.終評
由區人力資源局局長辦公會議對復評結果進行審定,形成星級評定終評結果。
5.公示
評定結果將通過“龍華政府在線”官方網站等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對評定結果有異議的機構,應在公示期內提出書面申請,并準備相關佐證材料,提交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星級評定工作小組處理。
公示無異議后,星級評定結果將通過政府網站、行業協會網站及相關平臺向社會公示公開,并為各機構授牌。
(二)星級晉升申報
對于已參評且星級評定結果仍在有效期內的機構,且符合《辦法》第二十條要求的,通過書面申請,經專家團隊初評、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星級評定工作小組復評、區人力資源局局長辦公會議終評、社會公示通過,可予以升星。
五、評定管理
(一)等級評定和管理實行自愿申請、分類分級管理、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各機構星級牌匾需懸掛在經營門店顯眼位置,保障求職者的知情權。
(三)星級評定到期或在有效期內變動的,原有星級牌匾、證書自動作廢。
(四)根據《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被降星機構存在異議的,應當在公告發布一周內向區人力資源局提出申請,同時一并提供相關的佐證材料,逾期視為無異議。
(五)對《辦法》提到的“無星級”機構,在公示、公告、宣傳等過程中,區人力資源局將依法依規保障企業、求職者以及社會各界的知情權,并進行分類管理,保證公平公正。
(六)本細則由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局解釋,自2024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自主申報表
附件2:深圳市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機構星級評定分級指標
附件3:真實性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