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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行政復議 > 資料準備
公民個人提出申請的,須提交: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兩份原件);
(二)行政機關所作決定(復印件,核對原件);
(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四)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托書(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律師代理的,須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五)親屬申請復議的,須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六)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須提交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七)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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