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及目標
修訂背景:為貫徹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深化規劃國土體制機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6〕259號)的相關要求,按照區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我局依據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并結合近年工作實踐需要,對《龍華區非經營性儲備土地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深龍華府規〔2019〕1號)進行修訂,形成了《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修訂目標:為規范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管理,明確各方職責。
二、修訂依據
1.《深圳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3號)
2.《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深化規劃國土體制機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6〕259號)
3.《深圳市儲備土地管理與監管工作指引》(深規劃資源〔2020〕667號)
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深府函〔2021〕213號)
5.其他規范性文件
三、修訂過程、意見征求及采納情況
2021年6月,我局啟動《暫行規定》修訂工作,根據《深圳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深圳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全面深化規劃國土體制機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儲備土地管理與監管工作指引(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等相關規定,經過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2021年10月22日,局業務會審議并原則通過《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龍華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監管局、區規劃土地監察局等相關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共22個單位征求意見。
2022年3月,我局認真研究上述22個單位的反饋意見,修改并完善了《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并按照《深圳市龍華區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要求,完成了社會公眾意見征求、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核等程序,形成了《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管理規定(送審稿)》(以下簡稱《管理規定(送審稿)》)。
2022年3月21日,經局長辦公會審議并原則通過《管理規定(送審稿)》。
2022年4月6日,完成提請區司法局審查。
2022年4月7日,經區更新整備工作專題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管理規定(送審稿)》。
2022年6月14日,經區政府二屆二十七次常務會審議原則通過《管理規定(送審稿)》。根據會議要求,將《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管理規定》名稱修改為《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土地清理及驗收入庫,土地接收及移交管理,土地監管,土地出庫,附則六個章節共二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則
1.明確了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的定義,是指位于我區的國有未出讓用地中除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居住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等經營性用地以外的儲備土地,不含已劃定管理線的規劃為農地、林地、水庫、公園等土地。
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包括:
?。?)規劃為農地、林地、水庫、公園等且未劃定管理線的儲備土地;
?。?)已明確由區負責建設的文教體衛、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儲備土地;
2.明確了入庫申請部門的定義,是指按相關規定需向市土地儲備機構申請辦理儲備土地入庫手續的有關單位,包括依法收回、收購、置換、挖山、填海、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項目涉及土地入庫的職能部門。
3.明確了入庫申請部門的定義,是指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移交入庫后、出庫前,通過移交管理、委托管理等方式確定的,負責上述儲備土地日常管理及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單位。
4.明確了管理原則: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管理,根據城市規劃功能,實行依職能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日常管理單位可采用自行管理、委托管理等方式管理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
5.職責分工:依據事權下放權責、各單位職能及《工作指引》《公告》制定。
(1)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部門是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的統籌監管部門,負責接收市土地儲備機構移交的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并統籌監管,接受市土地儲備機構的指導、檢查;會同農業、林業、水務、公園等行業主管部門,將規劃為農地、林地、水庫、公園等且未劃定管理線的儲備土地分類移交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區相關職能部門,將已明確由區負責建設的文教體衛、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儲備土地移交給行業主管部門;其余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委托轄區街道辦進行日常管理。
?。?)農業、林業、水務、公園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現行體制和管理權限負責規劃為農地、林地、水庫、公園等儲備土地的管理工作;區文教體衛、市政道路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現行體制和管理權限負責已明確由區負責建設的文教體衛、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儲備土地的管理工作。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派出機構負責組織開展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權屬驗收;提供除城市更新無償移交政府土地外其他土地入庫前的規劃核查情況,對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的用地及時通知市土地儲備機構辦理出庫手續;組織對其依法收回土地辦理移交入庫工作。
?。?)臨時用地審批部門負責對已簽訂臨時用地使用合同的用地及時通知市土地儲備機構辦理出庫手續,對到期臨時用地的收回及組織移交入庫工作。
(5)市土地儲備機構負責開展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現狀驗收以及入、出庫和移交管理工作;劃定及調整儲備土地分類管理范圍線,對移交區管非經營性儲備土地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統籌建設及更新龍華區儲備土地臺賬。
(6)街道辦事處負責接受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委托負責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現場巡查工作;按職責開展儲備土地相關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涉及的違法用地清理和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查處工作。
?。?)區規劃土地監察部門負責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涉及的違法用地清理和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的強制拆除工作。
(8)區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安排儲備土地的日常管理經費;負責對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二)土地清理及驗收入庫
1.明確了我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來源,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市土地儲備機構移交的非經營性土地;
(2)政府土地整備、房屋征收項目移交的非經營性土地;
?。?)城市更新項目移交的非經營性土地;
(4)其他來源非經營性土地。
2.明確了土地清理、驗收入庫各個環節的工作流程和具體要求,規定入庫申請部門負責完成土地現狀和權屬清理工作,細化了清理的具體標準,其中有特殊情形需保留現狀入庫的,需出具相關說明材料。特別指出,在完成權屬和現狀清理工作后,對于規劃為農地、林地、水庫、公園等且已劃定管理線的土地,由入庫申請部門負責制定分類管理方案報區政府審定后實施,不納入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管理。規劃為農地、林地、水庫、公園等且未劃定管理線的儲備土地,以及已明確由龍華區負責建設的文教體衛、市政道路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儲備土地,納入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管理。
(三)土地接收及移交管理
1.明確了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部門接收市土地儲備機構移交的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部門按現狀接收、按現狀監管。
2.為解決我區文教體衛、市政道路等基礎設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缺口較大,政府投資項目工期緊、急需辦理臨時用地等實際困難,對需使用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的,按相關程序辦理移交。其它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由轄區街道辦事處負責日常管理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3.明確了日常管理的具體要求,強調日常管理單位必須嚴格按守土有責的原則,建立管理臺賬及資料,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開展日常巡查,嚴禁出現任何非法侵占以及營利性租借行為,不得出現新增補償情形,不發生補償費用。
4.明確了日常管理經費來源,規定工作經費納入龍華區各相關單位的部門預算,由區財政統一保障。其中,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管理的,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視實際工作需要編制預算向區財政部門申請日常管理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部門直接委托轄區街道辦事處管理的,由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部門指導街道辦事處做好預算編制工作,由街道辦事處向區財政部門申請日常管理經費,納入部門預算管理。
(四)土地監管
1.明確了市土地儲備機構對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進行日常監管,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部門應加強對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日常管理單位的業務指導、檢查。
2.為落實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監管,規定了日常管理單位及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部門按要求報送儲備土地管理情況。
(五)土地出庫
1.明確了我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出庫條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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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押炗喤R時用地合同的儲備土地;
?。ㄈ┮押税l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且已開工建設的市政、交通線性類項目用地;
?。ㄋ模┮褎澏ü芾矸秶€的公園綠地、水庫水面、湖泊水面、護坡等;
?。ㄎ澹┢渌璩鰩斓耐恋?。
2.明確了我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出庫流程,指出用地審批部門和市土地儲備機構應遵循“一地一通知,一地一抄送”的原則,按流程辦理出庫手續。
(六)附則
《管理辦法》對監督管理、解釋主體、生效日期及有效期等方面進行了規定。若依據的相關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以其最新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