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精神,加快推進“文化強區”戰略,推動龍華區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繁榮發展,深圳市龍華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研究修訂了《龍華區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扶持辦法》。現就政策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龍華區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扶持辦法》(深龍華府辦規〔2019〕1號)是由原中共深圳市龍華區委宣傳部(文化體育局)牽頭制定并由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規范性文件。政策實施3年來,為促進龍華區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在原政策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為適應龍華文化遺產事業發展需求,對原政策進行修訂。
二、修訂目標
本政策根據國家、省、市、區相關文化遺產政策、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等文件要求制定,目的在于進一步優化扶持方向,保護和活化利用龍華區文化遺產資源,鼓勵和促進我區文化遺產保護事業高質量發展。
三、政策內容
政策包含“總則”“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扶持”“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活化利用扶持”“非國有博物館開辦扶持”“非國有博物館及文化展覽館運行扶持”“非國有博物館臨時展覽扶持”“非遺代表性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扶持”“非遺傳承保護活動扶持”“申報與驗收程序”“監督管理”“附則”十一個章節共42條,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則”。本章共5條,主要闡述制定依據、扶持領域、實施原則、政策實施和監管部門。
第二章“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扶持”,聚焦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鼓勵文物所有權人、實際管理人或使用人對文物本體進行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需注意文物保護修繕工程屬于行政許可事項,工程需獲得文化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方能施工。本章共3條,對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扶持范圍、扶持標準及申報材料進行規定。
第三章“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活化利用扶持”,聚焦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活化利用扶持,以保障安全,引導利用為目標,鼓勵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所有權人、實際管理人或使用人將已完成修繕的不可移動文物作為公益性文化場館利用。本章共3條,對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活化利用扶持范圍、扶持標準及申報材料進行規定。
第四章“非國有博物館開辦扶持”,落實非國有博物館支持政策,通過經費補貼,吸引更多優質非國有博物館落戶龍華。本章共4條,對非國有博物館開辦扶持、一級文物扶持的條件、扶持標準以及申報材料進行規定。
第五章“非國有博物館及文化展覽館運行扶持”,落實非國有博物館、文化場館支持政策,通過經費補貼形式,支持非國有博物館及文化展覽館發展。本章共3條,對非國有博物館和文化展覽館運行扶持條件、扶持標準及申報材料進行規定。
第六章“非國有博物館臨時展覽扶持”,落實非國有博物館支持政策,鼓勵非國有博物館“引進來”“走出去”,給群眾帶去更多優秀展覽。本章共4條,對非國有博物館臨時展覽扶持的條件、扶持標準、申報和驗收材料進行規定。
第七章“非遺代表性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扶持”,聚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鼓勵“非遺”代表性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傳承“非遺”文化。本章共3條,對非遺代表性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扶持的申報條件、扶持標準及申報材料進行規定。
第八章“非遺傳承保護活動扶持”,聚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鼓勵“非遺”代表性項目及代表性傳承人傳承“非遺”文化。本章共4條,對非遺傳承保護活動的扶持范圍、扶持標準、申報和驗收材料進行規定。
第九章“申報與驗收程序”。本章共2條,對扶持項目的申報流程和資金撥付流程進行規定。
第十章“監督管理”。本章共6條,規定了獲得扶持的單位和個人需接受檢查考核、扶持資金需接受監督審計、評審工作回避制度以及違反申報評審工作相關規定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的事項。
第十一章“附則”。本章共5條,主要明確了區內扶持原則、名詞解釋、有效期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