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目的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誠信建設的要求,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我區對《深圳市龍華區關于規范產業用房租賃市場穩定租賃價格的實施細則》(深龍華府辦規〔2019〕11 號)進行修訂。
二、修訂依據
主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號)等文件,并結合市司法局對我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意見。
三、修訂內容
相比《深圳市龍華區關于規范產業用房租賃市場穩定租賃價格的實施細則》(深龍華府辦規〔2019〕11 號),《深圳市龍華區關于規范產業用房租賃市場穩定租賃價格的實施細則(修訂)》修改的內容主要包含四個方面:
(一)更新調整原引用的部分文件名稱和相關表述:一是將第二條中的“《深圳市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深府辦〔2016〕3 號)”修改為:“《深圳市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深府辦規〔2021〕1號)”;二是將第五條中“ ……對符合《深圳市龍華區舊工業區整治提升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修改為:“……對符合區舊工業區整治提升有關規定的”。
(二)刪除了與上位文件規定不相符的條款內容:即刪除第二十四條中的“對經約談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依法實施嚴厲處罰,并列入違規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按規定通過區‘雙公示’平臺或深圳信用網等政府數據開放平臺向社會公開”。
(三)調整了涉及“依法限制或享受優惠政策”的表述:即將第二十五條中“對列入違規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依法限制或禁止參與區屬國有及股份合作公司產業用房租賃、城市更新、土地競拍等有關活動,不得享受我區各類扶持補貼政策。”修改為“存在被有關部門依法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租賃行為的,不得享受我區各類扶持補貼政策。”
(四)優化章節標題:將第七章標題由“建立誠信監管名單”修改為“強化租賃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