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對金融業產業發展政策進行修訂,形成《深圳市龍華區支持金融業發展 促進產融結合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主要依據
修訂主要依據:《若干措施》主要以《深圳市扶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若干措施》《關于促進深圳股權投資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關于促進深圳市供應鏈金融發展的意見》等深圳市各項金融政策等為依據。
二、目標任務
穩步推動我區金融產業集聚壯大,發揮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撐和服務作用,促進產融深度結合,加快打造深圳產融結合示范區,助力建設“數字龍華 都市核心”。
三、主要內容及特點
(一)內容
《若干措施》共6章、26條。第一章為總則。第二章為支持金融業集聚發展的獎勵措施,其中將金融企業進行了詳細分類。第三章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支持措施,包括企業發債、股權融資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等內容。第四章為支持特色金融發展,包括支持金融科技、綠色金融、供應鏈金融、融資租賃、知識產權融資、科技金融發展等。第五章為建立區金融人才保障機制,更好地推進我區優質金融人才引進和培養,推動我區金融業蓬勃發展。第六章為附則。
《若干措施》結合我區金融業發展導向,針對未來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不同方式,在引導金融業產業集聚、鼓勵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特色金融發展、推動我區金融人才隊伍壯大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獎勵措施。
(二)特點
一是調整了落戶獎勵對象。為吸引金融企業集聚發展,更科學、合理地支持金融企業在龍華落地,《若干措施》將獎勵對象進行了調整。二是提高了部分獎勵標準。金融企業落戶方面,除金融機構總部落戶獎勵額度保持原政策不變外,其余的金融企業落戶均調高了獎勵標準。三是豐富了產融結合內容。為支持龍華建設金融服務集聚區,《若干措施》調整了企業發債的支持政策,擴大了發債的支持面。四是優化了金融人才獎勵。金融人才獎勵分為金融人才專家庫和金融人才專項獎勵,建立區人才保障機制,支持金融業隊伍發展壯大。
(三)亮點
一是突出股權基金發展。對于內資和外資的股權基金,均設置了全套的獎勵政策,落戶按實繳注冊資本的2‰最高獎勵1500萬元,租房支持三年合計最高1500萬元,增資最高獎勵500萬元,發展壯大最高獎勵1000萬元,投資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獲得股權投資的企業也可獲得最高200萬元的支持,如獲得區引導基金參股,還可享受一系列的激勵政策,金融人才也可獲得獎勵。
二是突出特色金融創新。結合龍華產業優勢發展特色金融,切實推進金融科技引領區、供應鏈金融創新區建設,積極優化知識產權金融服務。鼓勵金融科技發展,落戶和發展均可獲得最高300萬獎勵;支持“碳達峰”“碳中和”戰略,設立綠色金融專營機構和發放綠色貸款均可獲得最高100萬元獎勵;支持供應鏈金融發展,核心企業和保理企業按一定條件分別可獲得最高200萬元、50萬元獎勵;融資租賃企業、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均可獲得一定額度的獎勵。
三是突出行業錯位發展。針對龍華毗鄰福田、南山的區位優勢和深圳北站直通香港的交通優勢,與福田、南山錯位發展。一是對外資金融企業按照內資條件給予全套的落戶、用房、增資、發展、人才等獎勵,支持外資券商、基金等在龍華落地,與西九龍形成呼應。二是對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評級公司、金融租賃、小額貸款、融資租賃、融資擔保等企業,給予更加優惠的落戶和發展政策,吸引相關業態在龍華集聚,形成產業金融的集聚氛圍。
四、編制過程
我局結合全國和深圳市各區金融業產業政策新趨勢,以及龍華區發展實際編制《若干措施》,充分分析評估近四年來《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金融業分項實施細則》以及《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分項實施細則》中“制造發展金融支撐計劃”條款實施績效的前提下,學習了北京、上海、青島、成都、武漢等城市經驗,研究了深圳市、兄弟區的相關政策,結合我區金融業發展思路和產業特點,在原政策基礎上進行多次調整編制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