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標
為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厚植制造業發展新優勢新動能,全面推進“數字龍華、都市核心”建設,制定本措施。
二、編制依據
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廣東省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粵發〔2019〕21號)、《深圳市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堅定不移打造制造強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規〔2021〕1 號)等為依據。
三、編制思路
一是聚焦國家、省、市決策部署。《若干措施》圍繞國家、省、市關于“雙區”建設、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等決策部署,結合龍華區實際落實到位。二是適應制造業發展新形勢。全球經濟發展趨勢及發展環境與2017年原政策制定時已發生顯著變化,制造業發展面臨更大挑戰,《若干措施》在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技術研發、產品設計等方面發力,提升制造業發展能級。三是強化企業核心要素保障。通過廣泛收集企業意見建議,針對優質產業空間供給不足,租金成本高、上漲快等共性問題和要素需求,《若干措施》針對性地提出支持措施和解決思路。四是做好與原政策、新規劃的銜接。《若干措施》對原政策進行了“增刪調補”,更具針對性、精準性。同時與區工業“十四五”規劃做好銜接,為規劃落地實施提供政策和資金保障。
四、主要內容
(一)扶持對象
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二)主要措施
一是壯大制造業集群規模。鼓勵企業“小升規”、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二是提升制造業發展能級。引導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和持續提升專業化能力,鼓勵企業創建工業設計中心和技術中心。
三是強化產業空間保障。支持數字經濟產業載體建設,引導數字經濟主導產業集聚發展,支持舊工業區整治提升,建立優質企業騰挪安置機制,降低優質企業用房成本。
(三)其他事項
《若干措施》實行“總量控制”原則,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企業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若干措施》自2021年10月8日起實施,原《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分項實施細則》同時廢止。《若干措施》實施前已申報但尚未審核撥付的項目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五、政策創新點
(一)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為進一步鼓勵中小企業聚焦主業、強化創新,做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提升核心競爭力,第六、第七條提出:對入選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名單、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的,以及對首次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首次獲得市級“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分別按市級獎勵資金給予1:1配套獎勵。
(二)強化工業設計創新載體建設
為發揮好工業設計對我區產業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引領作用,第八條提出,鼓勵企業創建工業設計中心,對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資金支持,最低200萬元。
(三)支持數字經濟產業載體建設
為拓展高品質產業發展空間,打造數字經濟產業集聚平臺,第十條提出,結合我區重點發展的十大數字經濟產業,開展區級數字經濟園區、數字經濟樓宇認定的,并給予資金支持。
(四)降低企業用房成本
為引導數字經濟主導產業集聚發展,鼓勵企業在區內增資擴產,第十一、第十四條分別提出,對新入駐數字經濟園區(樓宇)的數字經濟主導產業企業,或在區內新租賃廠房實現擴產增效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租金補貼,每年最高120萬元。
(五)建立優質企業騰挪安置機制
為助力企業穩定發展,第十三條提出,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項目,需落實“先安置、后搬遷”原則。項目方應編制優質企業區內安置方案;未妥善安置的,不予實施主體確認。園區未拆遷的,需允許優質企業繼續使用,不得強制要求企業搬遷。對因城市更新、土地整備等原因確需搬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入駐區內其他園區的,給予租金補貼,每年最高1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