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分工的細化,消費互聯網由PC端向移動端轉移,由一線城市用戶向全國用戶普及,更好、更方便滿足用戶消費需求。2020年全國網絡零售額超過11萬億,所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重逐年增加,消費互聯網產業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為推動我區消費互聯網產業鏈發展,以數字化轉型為主線,著力培育數字經濟新業態新模式,加快建成布局合理、層次高端、特色突出、創新活躍的消費互聯網體系,進一步加強對制造業轉型升級的支撐作用,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形成從產品制造和采購,到交易平臺、倉儲物流的完整產業鏈條,打造百億級消費互聯網產業鏈群。
二、修訂工作目標
為搶抓“雙區驅動”機遇,提升龍華區消費互聯網產業競爭力,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全面建設數字龍華。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適用范圍
《若干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若企業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其統計關系須在龍華區。
第一條:明確目標和政策制定依據。
第二條:強調了公開、公平、公正等原則。
第三條:明確支持對象條件,新增“實際經營地、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要求。
(二)推進消費互聯網產業結構調整
《若干措施》是在吸收調整原政策《龍華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現代服務業分項實施細則》的基礎上修訂形成,共包括3章,15條。支持措施相比原政策,保留了1項條款,刪除了3項條款,調整了2項條款,新增了5項條款。
第四條:新增條款,推動商貿業數字化轉型升級,支持實體商業智能化升級、智能化體驗式新商業項目建設。
第五條:新增條款,鼓勵企業上云上平臺,增促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
第六條:新增條款,加速發展大型電子商務平臺,加大力度引進大型電子商務平臺,鼓勵企業在我區設立具有運營決策、集中銷售、集中研發、財務結算等管理服務職能的獨立法人機構。
第七條:調整條款,鼓勵企業應用電子商務。保留了企業反饋較好的批零住餐網絡銷售額增長獎,調整“公共網絡實現的零售額”等表述;新增鼓勵區內傳統企業開展網絡零售相關獎勵,鼓勵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
第八條:新增條款,支持直播電商產業發展。
第九條:新增條款,支持跨境電商產業發展。
第十條:調整條款,由于無省(省、市)級認定標準,刪除了獲得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認定,省、市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資格認定的獎勵。
第十一條:強調“不重復”資助原則,充分發揮資金激勵作用。
第十二條:明確獲得資金后的監管要求。
第十三條:進一步細化資助金額要求,增強措施操作性。
第十四條:明確廢止原政策施行,確定《若干措施》的有效時間。
第十五條:明確起草單位和措施操作規程的制定要求。
四、涉及范圍
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電子商務自營平臺企業;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等納統企業。
商業特色街、商圈、商業綜合體;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園區)等營運主體。
五、注意事項
資金總量控制。政策明確規定“總量控制”“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資助金額按萬元計,不為整數時取兩位小數(只舍不入)。不重復資助。同一事項,適用于本措施,同時又適用于龍華區其它扶持政策時,企業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自主選擇申報,不予重復扶持。外遷防范。企業在申請專項資金時,應簽署承諾書,需承諾獲得資金資助后三年內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若納入了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不遷離龍華區,對于違反承諾的,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部門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況采取停止撥款、追回專項資金、三年內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