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我國社會應急力量發起最早的地區之一,在全國社會應急力量發展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深圳社會應急力量自初創開始,就得到了應急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共青團等關注和大力支持。為了更好適應應急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歷經一年的醞釀,并廣泛征求各方的意見,經市政府同意,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了《深圳市支持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就《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制定《實施辦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制定《實施辦法》,旨在適應新時代應急管理事業改革發展需要,培育、扶持社會應急力量發展,鼓勵、引導和規范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充分發揮社會應急力量在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二、《實施辦法》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實施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志愿服務條例》《廣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制定,上述法律法規涉及社會應急力量的規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組成的應急救援隊伍;第四十八條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國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能力建設,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在重點行業、領域單獨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國家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
《志愿服務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迅速開展救助的,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協調機制,提供需求信息,引導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及時有序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志愿服務組織、志愿者開展應對突發事件的志愿服務活動,應當接受有關人民政府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協調。
《廣東省社會力量參與救災促進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鼓勵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受災地區需求,組織有專業人員、專業設備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災區開展應急救援活動;參與救災的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應當到受災地區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志愿者組織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協助開展維護社會秩序、發放物資、搶險和營救、疏散、撤離、安置人員等救災工作。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促進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的政策和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參與救災的社會力量享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費用減免等政策;在救災工作中,可以向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購買服務,提供救災社會服務。
三、《實施辦法》編制的主要過程?
答:為較好地完成《實施辦法》編制工作,市應急管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專項調研組,通過調研掌握了深圳市社會應急力量的基本情況,形成了《深圳市社會應急力量分析報告》。二是多次組織相關社會力量、專家學者研討關于支持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的具體舉措,起草形成《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三是通過廣泛聽取有關部門、社會公眾等社會各界的意見,依據各方反饋意見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了《實施辦法》(送審稿)。四是提請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會議審議通過,由市司法局完成合法性審查后,經市政府同意予以印發。
四、《實施辦法》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答:《實施辦法》共分五章,分別為總則、規范管理、調用補償、保障扶持、附則,共二十七條。
五、《實施辦法》的適用范圍?
答:《實施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社會應急力量的規范管理、調用補償、保障扶持,深汕特別合作區可參照執行?!秾嵤┺k法》同時規定,本市以外的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本市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補償,參照本辦法執行。
《實施辦法》所稱社會應急力量,是指具備一定應急救援能力,在本市各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以及相關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指導管理的,從事應急管理志愿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秾嵤┺k法》所指應急工作,包括防災減災應急知識普及、應急技能提升培訓、應急演練;隱患排查、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災情信息報送、應急資源投送、應急救援、災后救助恢復等工作。
六、《實施辦法》對社會應急力量規范管理有哪些方面的要求?
答:一是明確社會應急力量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由發起人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登記前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前置審核。二是要求社會應急力量加強黨的建設,并按照專業化、屬地化的發展方向,加強制度建設、人才建設、裝備建設、能力建設。三是要求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業務主管部門、民政部門對登記注冊的社會應急力量實行動態管理,鼓勵探索創新社會應急力量管理方式。四是明確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由應急管理部門或其他牽頭處置部門組織協調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并要求參加應急救援的社會應急力量服從現場統一指揮。五是要求應急管理部門推動建立社會應急力量業務能力和誠信評價體系,評價結果將作為政府部門購買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和實施獎懲措施的依據。
七、《實施辦法》對社會應急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費用補償有怎樣的規定?
答:一是明確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社會應急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予必要補償。二是對于事先未簽訂應急救援服務協議或協議范圍之外的救援補償,明確了人員工資福利和補貼、食宿交通費、裝備和材料損耗費等相應的補償原則和依據。三是明確了社會應急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補償責任主體,并明確了社會應急力量申請補償費用的具體方式。
八、《實施辦法》對保障和扶持社會應急力量發展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一是明確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可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鼓勵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求與社會應急力量簽署合作服務協議。二是明確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所屬社會應急力量日常訓練、演練、培訓和應急救援實際需要,可在裝備器材、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三是明確由應急管理部門推動社會應急力量與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等共享共用訓練資源,聯合開展培訓演練。四是明確由應急管理部門和保險主管部門推動商業保險機構開發應急救援保險產品,設立符合社會應急力量自身特點的險種,完善社會應急力量保險保障制度。五是廣泛宣傳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工作的成效和典型事跡,利用多種方式及時開展表彰獎勵活動,營造全社會支持社會應急力量健康發展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