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進一步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培育公益品牌項目,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公共管理和服務,推動龍華區慈善公益事業發展和社會管理創新,自2013年開始,我局制定了《龍華新區扶持公益創投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對公益性社會組織社會組織開展公益項目,滿足和解決社會公共服務需求的,予以最高不超過10萬元以上資助,并于2017年9月進行修訂,形成《龍華區扶持公益創投項目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益創投實施以來,我局累計開展了項目征集10期,累計資助項目535個,累計資助費用2835.75萬元,為我區培育扶持充滿活力的公益性社會組織和促進公益模式創新發揮了巨大的動力。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4月2日對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政工作關系民生、連著民心,是社會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加強對民政工作的領導,增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推動民政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黨的建設,堅持改革創新,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的貢獻。為積極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調整公益創投的資助方向,同時提高資公益創投資助金額和調整創投的參與主體、監督方式等,為此修訂《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內容共八章三十四條,內容包括總則、實施主體、資助對象和方式、公益創投項目的類別和基本要求、項目的征集與評選、資金撥付、項目指導與監督、評估、附則。
(一)修改公益創投的申報范圍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將原《管理辦法》的申報范圍調整為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培育扶持類和其他公益類等5個類別,修改后的范圍更加聚焦民政工作的重點,同時對5個類別進行了詳細的描述,方便申報社會組織申報。
(二)延長公益創投項目實施周期
根據以往公益創投項目的實施經驗和實施單位反饋,項目實施周期半年過于短暫,活動開展過于倉促,不能很好的達到項目設定的效果,為此將公益創投項目實施周期從半年延長到一年。為此從每年公益創投項目的征集評選也從兩次減少到一次。
(三)增加區社會組織孵化服務中心和各街道社區社會組織服務站初審和項目優化職能
為確保公益創投項目落到實地,同時發揮區社會組織孵化服務中心和各街道社區社會組織服務站的孵化扶持與鏈接資源功能,初審時引入區、街道兩級社會組織孵化平臺,對項目進行優化,提高項目的可行性。
(四)提高公益創投資助金額和撥付比例
參照其他區公益創投、平安創建等項目資助金額標準,提高單個公益創投項目獲得的資助金額上限,由“1000元至100000元”提高至“1000元至200000元”。資助金額上限參考了各區社會組織項目資助標準(鹽田區:最高20萬;寶安區:最高25萬;福田區:最高100萬;南山區:最高10萬;羅湖區:最高20萬)。對街道實施的公益創投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同時撥付程序從原來的5:3:2修改為7:3。
(五)優化評審程序
在原《管理辦法》的初審、評審、審定及公告的評審程序
基礎上,增加項目優化環節,確保通過項目的科學性、可行性,同時提高申報單位的項目撰寫能力,為申報其他類型項目打好更堅實基礎。
(六)明確公益創投紅黑名單制度
建立公益創投項目紅黑名單制度,同時將名單向各相關單位、職能局進行通報。末期評估優秀的項目,列入紅名單,進行通報表揚,實施單位在下一期公益創投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資助;末期評估不及格且整改后仍不及格的項目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示;進入黑名單的項目實施單位列入重點監督管理對象,3年內不得申報我區公益創投項目。
(七)規定了《管理辦法》的有效期
根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文件要求和區司法局的反饋意見,將《管理辦法》的有效期規定在了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