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構建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有效降低揚塵污染對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結合龍華區實際,市生態環境局龍華管理局牽頭編制了《深圳市龍華區建筑工地揚塵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已于10月19日龍華區人民政府正式發布,11月1日正式實施,現說明如下:
一、編制過程
根據區委區政府指示要求,我局于2019年12月啟動了《辦法》的編制工作。根據我區實際,結合《深圳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于2020年1月形成《辦法》初稿。按照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審批流程,先后完成了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等法定程序。9月16日,《辦法》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生態環境局龍華管理局按照區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對其進行了修改完善,最終形成該稿。
二、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督促各責任單位落實工地揚塵防治責任,形成揚塵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確保轄區所有在建工地嚴格落實揚塵防控7個“100%”。
三、編制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辦函〔2017〕708號)
2、《深圳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15號)
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的通知(深建質安〔2018〕70號)
4、《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技術規范》(SZDB/Z 247-2017)
四、主要內容說明
《辦法》共有四章十九條,包括總則、工程各方(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適用范圍和法定職責分工。《辦法》第二條、第三條明確了適用范圍與各職能部門的法定職責分工,建立甲方監督、行業監管、屬地管理及環保統籌四級責任,實現工地揚塵監管的全封閉閉環管理。提出龍華區大氣質量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大氣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龍華管理局,牽頭開展全區建筑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各職能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及“屬地管理”的原則盡職履責,做好揚塵防治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市報建建設工程揚塵整改雙協調機制,市生態環境局龍華管理局對存在揚塵污染問題的市報建建筑工程協調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調上級主管部門對存在揚塵污染問題的市報建建設工程進行處理。
二是明確了工程各方(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辦法》第二章明確了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對建設工地揚塵管理工作所需承擔的責任及職責。旨在推動建筑工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三方落實主體責任,實現政府監督和建設單位自治良性互動,形成工作合力,切實做好揚塵防治的管理工作。同時要求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概預算,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的計算標準可參照深圳市建設工程計價費率標準,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三是加強龍華區建筑工地揚塵管理。《辦法》第三章對龍華區建筑工地揚塵管理的監管制度進行了明確,提出了設立環保主任,專職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并對建筑工地可停工情形、應立即停工情形、紅黃牌警示的揚塵管理監督執法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設立重點揚塵污染源名單,并對通報結果進行運用,同時將各主管部門建筑工地揚塵監督管理情況列入區督查室督查事項。旨在針對不同揚塵污染問題的建筑工地采取從嚴監管措施,保證監管震懾效果。
1、設立環保主任。要求全區所有建筑工地設立環保主任,專職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作為建設工程與監管部門溝通聯絡的橋梁,組織、協調、督促施工作業人員貫徹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做好揚塵防治的管理工作。
2、日常巡查通報制度。區大氣每日開展工地揚塵巡查,第一時間對揚塵問題工地進行通報,各主管部門督促工地立即整改,通報三小時內反饋整改情況,區大氣辦對整改情況跟蹤復查。
3、停工、復工核查制度。對巡查發現揚塵污染問題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工地,設立可責令停工、應立即停工情形。其主管部門核查認定整改合格后方可復工,并將復工情況書面告知區大氣辦。
4.設立重點揚塵污染源名單。設立重點揚塵污染源名單,動態更新調整,名單納入當月大氣環境質量通報,抄送區主要領導。對名單內工地加密執法檢查頻次,確保跟蹤整改到位。
5.通報結果運用及督查督辦制度。所管工地被列入重點揚塵污染源名單的,在區績效考核中扣分。兩次及以上被列入的,在每季度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會議上予以通報。同時工地揚塵監督管理情況列入督查事項,由區督查室開展督促檢查。
6.紅黃牌制度。兩次被列入重點揚塵污染源名單的建筑工地,對責任單位黃色警示,記入不良信用信息記錄;三次及以上被列入名單的,對責任單位紅色警示,限制其參與全區政府工程招投標。
四是明確管理辦法有效期。為建立長效可行的管理機制,在《辦法》第四章第十九條中明確了有效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