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問如果已經領取過舊補貼,后續任期內離開過龍華的,可以申請嗎?
答:證書任期5年內人才須一直在龍華全職工作,中途離開的不得再申請差額發放。
二、龍舞華章計劃A類人才如符合條件,差額發放怎么計算?
答:獎勵補貼從2016年4月起計,跨2016年4月的任期年度以當期剩余有效月份數核定該年度應發獎勵補貼,扣減相應月份數的舊補貼后為當期應發差額。當期差額與剩余任期年度差額累加為總應發差額。
舉例:唐某,2014年11月認定為龍舞華章計劃A類人才(市后備級人才),獎勵補貼配套總額160萬元。
補貼領取情況如下: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為第一期,領取購房補貼19.839629萬元;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為第二期,領取購房補貼9.258493萬元;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為第三期,領取購房補貼9.258493萬元。其第二期、第三期在差額核算時段范圍內。
差額計算方式:
(1)差額核定時段:第二期差額核定時段2016年4月到2016年10月(跨2016年4月的任期年度,有效剩余月份為7個月);第三期差額核定時段為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整個任期年度);
(2)差額補貼計算:第二期差額160萬元*0.2*(7個月/12個月)-9.258493萬元*(7個月/12個月)=13.265879萬元;第三期差額160萬元*0.2-9.258493萬元=22.741507萬元。總應發差額為13.265879萬元+22.741507萬元=36.007386萬元。
三、龍舞華章計劃C類境內人才如符合條件,差額發放怎么計算?
答:對因證書到期無法申請的期數進行一次性發放。
舉例:王某,2015年2月認定龍舞華章計劃C類人才,獎勵補貼配套總額48萬元。
補貼領取情況如下: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為第一期,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為第二期,該兩個任期年度無法享受舊補貼。2017年2月至2018年1月為第三期,申領第一期獎勵補貼14.4萬元;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為第四期,申領第二期獎勵補貼9.6萬元;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為第五期,申領第三期獎勵補貼9.6萬元。現因證書到期(證書有限期為2020年1月)無法繼續申請剩余兩期獎勵補貼。
差額計算方式:
(1)差額核定時段:第四期和第五期任期年度。
(2)差額補貼計算:總應發差額為48萬元*0.2+48萬元*0.1=1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