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激勵機制,推動全社會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根據《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了《龍華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已于7月28日龍華區人民政府正式發布,8月10日正式實施,現將有關問題做如下說明:
一、制定《細則》的必要性
2016年12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指出: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關系13億多人生活環境改善,關系垃圾能不能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2018年11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調研時表示,垃圾分類工作就是新時尚。2019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對垃圾分類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推行垃圾分類,關鍵是要加強科學管理、形成長效機制、推動習慣養成。”
近年來,我區堅持“大分流細分類”的工作思路,對產生量大、產生源相對集中、處理技術工藝相對成熟穩定的綠化垃圾、果蔬垃圾、餐廚垃圾實行大類別專項分流處理,根據家庭產生的生活垃圾的性質以及回收利用途徑的現實情況,要求居民對玻金塑紙、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廢舊家具、廢舊織物、年花年桔等進行細分類。目前,全區垃圾分流分類回收量約600噸/日,有效減少了進入焚燒、填埋處理設施的垃圾量,回收利用率約為32%,與住建部要求2020年達到35%以上的工作目標仍有較大差距。
生活垃圾分類是一件知易行難的事情,其工作難點之一就是個人需改變混合投放垃圾的行為習慣,做到前端自覺分類投放。根據國外發達國家和先進城市的經驗,強制約束和正向激勵相結合是公認的推進分類工作行之有效的方式。《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已于2020年7月3日發布,該法規的出臺必將推動我區建立更加強有力的剛性約束,從法律制度層面規定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有效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而制定《細則》則是從正向激勵方面著手,通過建立激勵機制,進一步引導和推動住宅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校、企業、家庭和個人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提高居民參與率和投放準確率,進而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確保我區垃圾分類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因此,《細則》是在總結我區垃圾分類工作取得成績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完善我區垃圾分類工作的迫切需要和制度性保障。《細則》的出臺必將進一步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各責任主體履行生活垃圾分類責任和義務。
二、《細則》的起草依據
2019年9月16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頒布實施《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其中第二十一條規定: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以本辦法為依據,結合實際,制定并實施轄區激勵工作實施細則。
此外,近年來國務院及相關部委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探索激勵機制推動社會公眾自覺踐行生活垃圾分類。主要文件有:《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號)、《關于推進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國管節能〔2017〕180號)、《教育部辦公廳等六部門關于在學校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廳〔2018〕2號)等。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細則》分為總則、單位激勵措施、住宅區激勵措施、家庭激勵措施、個人激勵措施、激勵程序、附則等七章,二十三條。主要特點如下:
(一)明確激勵對象
《細則》明確對參與生活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單位、住宅區、家庭和個人進行激勵,并分別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和“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
(二)規范職責分工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指導全區生活垃圾分類激勵工作,負責全區激勵資金的總體績效評價工作;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激勵工作,包括收集相關佐證材料和評審工作等;區財政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激勵經費納入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三)確定激勵名額
為推動全社會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產生規模效應,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名額為家庭645個、個人130個、住宅區40個,單位50個。
(四)制定激勵措施
針對不同激勵對象分別制定了不同的激勵措施。
1.采用通報表揚和資金補助相結合的激勵方式。“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資金補助為2000元;“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資金補助為1000元;“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資金補助為10萬元/1000戶,每個小區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僅通報表揚,不進行資金補助,但分別認定“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或主管部門領導)、經辦人為“生活垃圾分類積極個人”(不占用各街道積極個人名額),給予補助資金1000元/人。
2.除資金直接激勵外,《細則》還提出間接激勵措施。如“生活垃圾分類好家庭”可優先推薦申報參評“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優先申報深圳市級綠色物業管理評價標識;認定為“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的學校可優先推薦申報參評“綠色學校”;鼓勵相關部門安排生活垃圾分類綠色單位和積極個人代表出席演出、頒獎、音樂會、主題晚會等文體活動,營造全社會共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五)規范激勵程序
具備條件的單位、住宅區、家庭和個人應當主動向轄區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學校應當主動向教育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區直機關單位應當主動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街道辦事處負責對申報對象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對象推薦報送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教育局負責對申報的學校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對象推薦報送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區直機關單位進行審定;區主管部門負責對評選合格的對象進行復核;候選激勵對象名單由區、街道主管部門負責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經公示的激勵對象如無異議由區、街道主管部門予以公布并實施激勵。
(六)強化監督管理
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通過監督檢查、抽樣復查、資金績效評價等措施對生活垃圾分類激勵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如發現被激勵對象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可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書面反映;經核實發現被授予激勵的對象存在申報材料不實、弄虛作假的,由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追回補助資金,并向社會予以公開,同時納入深圳信用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