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發布的新政策,與舊政策對比,最大的不同之處有哪些?
答:根據區委、區政府機構改革總體部署,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成立后新承接職能對應的政策需進行變更。因此新政策與舊政策相比主要是政策的實施及發布主體由原來的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變更為區人力資源局。
二、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相關部門是否受理申請嗎?
答:如勞動合同即將到期,需補充新簽訂勞動合同,以確保在審件進程中勞動合同為有效材料。
三、社保和個人所得稅存在斷繳、補繳,或連續繳納不足12個月,能否申請獎勵補貼?
答:不能。若社保或個人所得稅存在斷繳、補繳,要求申請人待符合條件后重新申請(社保或稅務系統因素導致的斷繳、補繳除外)。
四、單位正在變更地址,營業執照還要提供嗎?
答:如未申請,先提交現有的營業執照,待出具新的營業執照后補充提交最新營業執照。如已申請,待出具新的營業執照后補充提交最新營業執照。
五、如果申請表信息漏填、錯填,可否手寫涂改?
答:申請表涂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