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發布的新政策,與舊政策對比,最大的不同之處有哪些?
答:根據區委、區政府機構改革總體部署,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成立后新承接職能對應的政策需進行變更。因此新政策與舊政策相比主要是政策的實施及發布主體由原來的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變更為區人力資源局。
二、申請企事業博士后資助時,對設站單位及在站、出站博士后的適用時間是否有要求?
答:本辦法適用于2016年8月28日后批準設立的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基地,以及博士后資助資金的管理及相關工作。
三、出站博士后是否需直接到龍華區工作?
答:出站博士后是指經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基地等培養的,期滿出站直接分配到區企事業等單位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申請人需期滿出站,并在出站后直接分配到龍華區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申請人提前出站,或期滿出站公司、單位不在龍華區內都不可以申請龍華區的博士后相關資助。
四、在站博士后享有哪些資助?
答:本辦法實施后,給予區在站博士后四個方面的資助。
一是(第六條)日常經費補助。
二是(第七條)配套生活補助。對在站期間完成開題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在享受市生活補貼(市每人每年12萬元,總額不超過24萬元)的基礎上,給予每人每年10萬元的配套生活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分兩次發放。
三是(第八條)研發津貼。對承擔市級及以上重點科研項目的在站博士后人員,給予每人每月0.2萬元研發津貼,補貼期限不超過兩年
四是(第九條)學術津貼。在站博士后人員可根據項目研究需要,經所在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基地同意,參加與研究領域緊密聯系、代表本領域較高水平的國內(境)外專業學術會議或學術交流,按實際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2萬元,每人每年補助一次。
五、出站博士后享有哪些資助?
答:本辦法實施后,給予區出站博士后四個方面的資助。
一是(第十條)安家補貼。對出站選擇到區從事科研和技術轉化工作,給予每人20萬元安家補貼。
二是(第十一條)配套科研資助。對出站選擇留(來)區從事科研和技術轉化的博士后人員,可享受與市等額配套(市科研資助為30萬元)的科研經費資助,分三次發放。
三是(第十二條)博士后培養獎勵補貼。鼓勵區企事業單位與市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的流動站、工作站建立聯合培養機制,對區企事業單位通過聯合培養每引進1名出站博士后人員,并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可一次性申請5萬元獎勵補貼。
四是(第十三條)成果轉化獎勵。借鑒先進城市博士后管理經驗做法,對出站博士后人員研究成果在區應用轉化或用于創業,并取得一定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經審核后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六、在站博士后人員的考核結果,是否需要備案?
答:設站單位應當為在站博士后人員建立考核制度。博士后人員進站后三個月、一年、兩年,由設站單位對博士后人員進行開題、中期和期滿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報區組織部門備案。
七、龍舞華章計劃的多項資助補貼是否可以同時申請?
答:已經申領了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不可申領安家補貼、生活補貼;已申領優秀青年的人才津貼不可申領生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