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工人類及未就業隨軍家屬就業實施辦法》(深龍華府辦規〔2017〕2號)已于2017年8月7日印發實施,現對該辦法有關主要事項進行政策解讀,具體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一)起草背景
做好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事關廣大官兵切身利益,事關軍隊戰斗力建設,事關社會和諧發展。我區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制普遍緊張的情況下,為隨軍家屬的就業安置做出了大量努力,圓滿完成了市軍轉辦給我區下達的就業安置任務。但隨著國家《關于調整軍人家屬隨軍政策的意見》的出臺,軍人家屬隨軍資格由副營職調至正連職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明顯增加,我區的安置任務越來越重,給我區就業安置工作的可持續性帶來了很大挑戰。在就業市場化的新形勢下,國家、省、市都鼓勵隨軍家屬轉變就業觀念,自謀職業。為給隨軍家屬創造更自主、靈活的就業環境,建立科學、可持續的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機制,充分保障自謀職業隨軍家屬的權益,我局結合轄區實際,編制了《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工人類及未就業隨軍家屬就業實施辦法》。
(二)起草過程
我局經過深入調研,按照隨軍家屬就業安置有關文件規定,參照深圳周邊各市的有關做法,結合我區實際,起草了《深圳市龍華區促進工人類及未就業隨軍家屬就業實施辦法》。在該辦法起草過程中,征求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官專業安置處、區委(政府)辦公室、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經濟促進局、各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意見,并作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二十條,需重點說明的內容如下:
(一)關于隨軍家屬范圍
本辦法所指隨軍家屬是指符合總政治部規定的部隊軍人家屬隨軍條件、經部隊師級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經深圳市軍轉辦核審,且將首次就業促進任務下達給龍華區的工人類及未就業的駐深部隊現役干部和士官家屬。
?。ǘ╆P于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原則
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堅持社會化就業和內部安置相結合,鼓勵扶持自主擇業創業。龍華區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原則統籌考慮了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實行政府推薦安置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原則,采用發放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的方式引導隨軍家屬申請自謀職業,充分保障了隨軍家屬的合法權益。我區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國有企業等,均有按規定接收安置隨軍家屬就業的義務,保障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優待政策落實。鼓勵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等有用工需求的企業安置隨軍家屬就業。
?。ㄈ╆P于隨軍家屬政府公益性崗位安置
各相關職能部門、各街道辦要預留、置換出崗位,用以安排隨軍家屬就業??砂凑针p向選擇的原則對隨軍家屬進行考試、考核。以統一考試招用失業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安排一定數量或比例的公益性崗位選招、選聘隨軍家屬。
?。ㄋ模╆P于隨軍家屬自謀職業安置
選擇自謀職業安置的隨軍家屬,給予發放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標準為深圳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我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2倍,以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的比例分三年向申請人發放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補助金發放時間為每年的1月份。領取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的隨軍家屬視同已經安置就業,不再列入今后的安置計劃,且不能享受基本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待遇;領取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的隨軍家屬,自領取之日起3年內如進入本市財政供養單位就業(含勞務派遣等方式),經核實,剩余未領取的安置補助金部分不予發放。隨軍家屬在領取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期間,其配偶調往市外部隊或雙方婚姻關系解除的,剩余未領取的安置補助金部分不予發放。凡由政府安置過、已在本市財政供養單位就業和在政府安置前已自謀職業的隨軍家屬不能領取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
選擇自謀職業的隨軍家屬,由本人填寫《深圳市龍華區隨軍家屬自謀職業申請表》,送配偶所在部隊政治部門加具意見后,攜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隨軍證明和配偶在職證明,交龍華區民政局(人力資源局)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發放自謀職業安置補助金,并按規定享受深圳市和龍華區的就業創業政策和一次免費的職業培訓。
特此解讀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