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龍華區關于大浪時尚小鎮產業發展資金扶持的若干措施》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著力建設時尚產業、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協同發展的現代時尚產業體系,打造世界級時尚產業集群,建成國際知名的時尚特色小鎮,特制定《龍華區關于大浪時尚小鎮產業發展資金扶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二、主要特點
(一)政策內容與產業導向具有高度一致性,增強扶持的靶向性。按照時尚產業發展特點,對品牌、人才、創新、展會活動等時尚產業發展關鍵因素給予支持,提高時尚產業核心競爭力,加快時尚產業集聚。
(二)政策具有領先優勢。本政策是在認真研究上海、浙江等地時尚產業集聚地區關于促進時尚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基礎上制定的,確保了政策的時效性、前瞻性、競爭性。
(三)政策可操作性強,如盡量減少“不超過”等字眼,明確資金扶持的剛性、客觀條件,避免擅定標準、擅定比例,資助補貼額度盡可能量化,提高政策剛性,減少浮動空間。
三、主要內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七章、三十條。
第一章是強化小鎮規劃引領,對大浪時尚小鎮的地理位置、空間范圍進行了明確,并對時尚產業企業作出界定。同時指出將通過遴選機制選擇優質運營機構,高標準規劃建設運營時尚小鎮。
第二章是加快時尚產業集聚,從加快時尚產業載體建設、鼓勵購置自用經營用房、加快總部和上市時尚企業集聚、鼓勵時尚企業做大做強四個角度制定扶持內容。
著力推進產業載體的建設和空間釋放:對按規劃將舊工業園區改造升級為經認定的時尚產業載體的,對規劃、設計、建設、改造費用,以及貸款利息給予一定資金補貼。對為加快改造進度而提前解除企業租賃合同,或引導產業導向目錄禁止類企業退出后引進符合產業導向目錄企業過程中出現空置廠房的,按要求給予一定租金補貼。
對新引進并在大浪時尚小鎮購置自用經營用房的時尚企業,按要求給予補貼。對在大浪時尚小鎮內租賃經營用房的企業,按實際租用面積按要求給予一定租金補貼。
對在大浪時尚小鎮注冊為獨立法人并納稅的時尚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擬上市時尚企業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內和上市時尚企業自引進之日起三年內,按要求給予一定資金補貼。
對現有時尚企業或新引進時尚企業,自企業在大浪時尚小鎮納稅之日起,營業收入達到一定水平,可按要求獲得經營貢獻獎勵。
第三章是推進時尚產業創新。從創新平臺支撐、鼓勵購買中介配套服務、融資支持、促進時尚企業孵化、促進時尚產業與信息化融合五方面給予企業資金扶持。
對新認定為國家、省、市、區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工業設計中心的,分檔給予資金補貼。
鼓勵企業購買產品檢測認證、品牌認證、產權評估交易、信用評級、法律、咨詢等中介配套服務,按其實際投入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對企業在政策期內因固定資產投資、購買原材料、流動資金技術改造項目投資或開拓市場而向銀行貸款所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一定補貼。
對在大浪時尚小鎮內新設立的孵化器或時尚品牌設計師孵化平臺,經認定,給予一定投資資助。對獲得國家、省、市級孵化載體認定的孵化器,也有對應資金支持。對入孵小微時尚企業或設計師工作室給予租金補貼。
對時尚企業使用信息技術改造設計、生產和銷售環節,開發和應用人工智能技術,使用公有云服務及資源,在大型電子商務網站開設直營旗艦店等,給予資金補貼。
第四章是加強時尚人才集聚,從吸引高端時尚人才和基礎性人才入駐、就業,扶持時尚人才創業,支持設立時尚教育培訓機構這幾個方面制定人才集聚政策。
符合條件的高端時尚人才在大浪時尚小鎮從事全職工作或設立工作室、時尚企業的,給予一定資金獎勵。
對新引進在大浪時尚小鎮時尚企業從事全職工作的專業服裝院校、藝術學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市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的基礎上,給予資金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時尚人才在大浪時尚小鎮創業并實質性運營連續兩年的,按要求給予一定的運營資金扶持。
對符合要求的主體在大浪時尚小鎮設立的時尚教育培訓機構、人才培訓基地、技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實際運營滿一年,經認定可給予一定資金扶持。
第五章是著力打造時尚品牌,從鼓勵時尚企業自創品牌、鼓勵時尚企業提升產品質量、支持時尚企業連鎖經營、支持時尚企業參加重點活動和展會、支持高標準建設時尚發布中心五個方面,助推企業打造自主品牌、提升企業形象,擴大知名度。
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深圳知名品牌”,或到境外注冊商標的,經認定,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對時尚企業獲得相關認證或質量獎的,按要求給予相應獎勵資金。
對首次獲評全國連鎖經營百強、廣東省連鎖50強、深圳市連鎖經營50強或深圳連鎖品牌專賣30強的企業,按要求給予相應獎勵資金。
對于企業受邀參加倫敦、紐約、巴黎、米蘭四大國際時尚周(節)發布活動、在大浪時尚小鎮舉辦新品發布會或參加大浪時尚小鎮會展計劃內展會的,按要求給予補貼。
在大浪時尚小鎮公共服務平臺舉辦新品發布會、時裝秀、設計展、行業峰會、論壇、人才交流會、技能大賽,經認定,提供免費場地。單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請兩次。支持時尚企業與中國服裝協會、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中國家紡協會等國家級協會聯合開展時尚發布活動,對于經備案認可的小鎮企業或協會承辦的國際性或全國性行業權威大賽、論壇、指數發布等重要活動,給予活動經費補貼。
第六章是大力完善產業配套,從拓展商業展銷空間、打造知名品牌消費中心、完善時尚生活配套服務、優化時尚科技配套服務、完善交通配套五個方面制定扶持政策。
對大浪時尚小鎮現有產業園的時尚企業拆除圍墻,利用一樓自有物業打造商業展銷空間的,經認定給予改造費用補貼。
對在大浪時尚小鎮規劃的商業區持有商業展示空間物業的企業,招引國內外時尚知名品牌及大浪時尚小鎮時尚企業開設商業店鋪的,經認定,對租金和裝修費給予一定補貼。對開設奧特萊斯(Outlets)折扣店等商業綜合體的時尚企業,經認定給予一次性補貼。
對文化娛樂、餐飲服務類品牌企業在大浪時尚小鎮內設立必要的服務配套設施,經認定,給予一定租金補貼。
對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認定的時尚類檢測機構、面輔料供應服務機構、服裝服飾打樣中心,按要求給予資金資助。
對總部和上市時尚企業在政策期內給予一定交通補貼。
第七章是其他事項說明,對企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做了相應規定。同時也規定了同一企業(項目),適用于本若干措施相關條款,可同時申報享受資助;同一企業(項目),同時又適用于龍華區現行的其他扶持政策時,從高執行,不予重復扶持。本若干措施的具體操作規程由龍華區大浪時尚小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制定,本若干措施由龍華區大浪時尚小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資金使用按專項資金相關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