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實現我區經濟社會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市委、市政府把節能減排作為提升城市競爭力、提高市民綠色福利的重要工作來抓,為積極引導轄區企業全面參與節能減排工作推進中,我區有必要繼續加強節能減排的扶持政策。一是原《龍華新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五年,亟需重新修訂發布;二是在近五年中,國家、省、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工作重點和要求都發生了新變化,須要調整扶持內容以適應新的節能變化趨勢;三是在實際工作中,我區節能減排的具體做法也不斷充實完善,進一步理順了流程和細化了標準,有必要通過本次修訂工作將這些實際做法和措施以管理辦法的形式規范化。
二、修訂工作目標
以修訂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為契機,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工作的新重點與新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有效發揮專項資金的產業導向和激勵作用,加快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與節能減排工作,積極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區建設。
三、修訂過程
我局于2018年4月啟動了修訂工作,結合市對區級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最新要求,充分研究、比較、借鑒我市及各區(新區)現有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資金扶持相關政策,于7月底形成了修訂初稿。按照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審批流程,先后完成了征求相關單位意見、開展公平競爭性審查、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等法定程序,形成《龍華區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實施細則(送審稿)》。經區政府一屆五十九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19年7月14日印發,2019年7月29日起施行。
四、主要修訂內容
《實施細則》共包括7章、28條。主要修訂內容有:
(一)調整扶持對象
專項資金在對龍華區轄區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社會組織扶持的同時,考慮到激勵企業加大我區充電樁投資建設力度的必要性,對申報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類扶持項目的企業注冊地設為全市范圍內。(第五條)
(二)增加項目申報條件
結合我區六大重點片區產業導向目錄,申請單位及項目須同時符合國家、省、市和區的產業政策,屬于限制類、淘汰類產業的不予扶持。(第六條)
(三)新增不予扶持項
引入誠信懲罰機制,對于信用記錄不佳的企業,參照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深圳信用網,申報截止時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名單中的不予扶持。(第七條)
(四)新增列入失信黑名單事項
存在“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資金的”、“知識產權存在權屬不清或有糾紛的”、“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情況之一的,按規定程序收回已取得的專項資金,列入失信黑名單,并在三年內不得申報本專項資金。(第二十四條)
(五)修訂扶持范圍
結合國家、省、市關于節能減排的最新發展理念和工作重點,一是新增了4項扶持類別:即能源平臺建設、能源管理體系、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綠色制造類榮譽;二是調整了4項扶持類別:即技術推廣類和產品應用類中增加節水項目、技術推廣類和產品應用類中增加循環化改造項目、配套獎勵類由原來按國家、省、市1:1配套調整為只按市級1:1配套補助、專項工作獎勵類中示范稱號具體明確為循環化改造示范稱號;三是取消了4項扶持類別:即合同能源類、技術服務類、技術研發類、綠色建筑類。(第八條)
(六)新增項目申報時限
結合我區近年來實際扶持情況,新增項目申報時限要求,明確申請項目的完成時間應在申報時的上一年度之內(第十一條)。
(七)新增財務專項審計環節
為進一步強化資金監管,讓項目審批更加科學,鑒于技術推廣類、產品應用類、能源平臺類項目的建設模式、建設內容、采用技術均較為復雜,對于此類項目審核需進行財務專項審計,明確實際投資額,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第十七條)
(八)優化審批流程
為進一步優化了申報方式,讓企業申報更加便捷,將原管理辦法中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接受項目申報、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調整為由發改部門統一負責項目的申報、受理、審核、資金撥付工作。(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