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城市更新相關工作,提高政策精準性,根據上級文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龍華區實際,現作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廢止的背景與依據
《深圳市龍華區城市更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17年實施以來已超5年,期間我市陸續出臺了《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管理規定〉的通知》《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審批操作規則》《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等一系列政策。《實施辦法》部分內容在新制定或者修改后的法律法規中有更為完備的規定,同時由于《實施辦法》出臺時間較早,對上位法的細化規定內容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已無法全面指導我區實際工作。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應廢止《實施辦法》。
二、廢止后的相關政策銜接與風險研判
《實施辦法》廢止后,我區城市更新工作以《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管理規定》《深圳市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審批操作規則》等規定執行,不會造成管理的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