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龍華區四類100強企業認定專項方案(2023-2024年)》,為鼓勵、引導和促進龍華區企業做強做優,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競爭力的中小微創新優勢企業,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制定了《龍華區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認定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認定辦法(修訂)》”)。
二、目標任務
我局開展了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的法規自查工作,現行《龍華區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認定辦法》中的內容表述需要進行修訂完善。
三、主要修訂內容
《認定辦法(修訂)》共包括五章十一條。主要修訂內容有:
1.將文件有效期規定為“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第三條第(一)點修改為“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在龍華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
3.第三條第(三)點企業類別新增第2點和第3點“專精特新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第5點“科技部”修改為“工信部”;
4.第四條第(二)點“科技成果”中,發明專利新增國際PCT專利;
5.第四條第(五)點加分事項“制訂標準”新增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得分項,每個得0.5分,合計上限為5個;
6.第四條第(五)點加分事項“創業投資”修改為“企業投資;
7.第五條第(一)點企業申請材料第8項“最近三個月企業職工社保繳交證明”修改為“上年度12月份企業職工社保繳納證明、最近三個月企業職工社保繳交證明”;
7.第五條第(一)點企業申請材料第12項“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前五名參與單位之一證明文件”修改為“標準制(修)訂前五名參與單位之一證明文件”;
8.第五條第(一)點企業申請材料第16項修改為“申請企業獲得投資的相關證明材料(與投資機構簽訂的投資合同或協議、投資機構投資資金的進賬憑證及有關票據、投資企業證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