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區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1日印發了《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通知》背景情況
根據2023年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委、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專項清理工作相關文件部署及《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深圳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我區開展了本次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二、《通知》廢止的主要內容
(一)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龍華府規〔2020〕2號)
(二)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規〔2021〕5號)
(三)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支持金融業發展 促進產融結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規〔2021〕6號)
(四)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推動上市企業三年倍增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規〔2021〕8號)
(五)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龍華區關于招大商招優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規〔2021〕9號)
(六)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華創新中心(紅山6979)入駐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19〕8號)
(七)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0〕4號)
(八)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華區科技創新中心(觀瀾湖)入駐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0〕8號)
(九)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支持工業互聯網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1〕6號)
(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1〕7號)
(十一)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1〕10號)
(十二)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新型顯示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1〕12號)
(十三)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1〕13號)
(十四)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深圳市龍華區關于支持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2〕3號)
(十五)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局關于印發《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入駐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龍華科創規〔2020〕1號)
(十六)龍華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印發《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龍華人規〔2021〕1號)
三、廢止理由
(一)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龍華府規〔2020〕2號)
2020年7月18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印發了《深圳市龍華區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目前,該《管理辦法》因申報條件不適應社會發展需求,不能盡可能調動廣大企業積極申報參與,并考慮到市長質量獎處于修訂中,申報條件后續需參照市質量獎做修訂,故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廢止該規范性文件。
(二)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規〔2021〕5號)
1.上級政策依據失效。《若干措施》依據《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扶持計劃政策》(以下簡稱《計劃政策》)制定,《計劃政策》自2020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于2023年1月2日有效期屆滿,自行失效。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廢止《若干措施》。
2.上級已出臺相關扶持政策。2024年8月22日,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技術創新項目扶持計劃政策》,聚焦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提高工業基礎能力,提升企業專業化能力,對認定為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給予支持等方面,制定了深圳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產業基礎再造、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扶持項目。該政策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相關產業企業,我區符合條件的項目或企業可向市級部門申請相應扶持補助。
綜上,結合上述政策文件,廢止該規范性文件。
(三)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支持金融業發展 促進產融結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規〔2021〕6號)
1.廢止《若干措施》是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要求。2024年8月1日,《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正式生效,對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提出一系列新要求。《若干措施》中個別條款,亟需按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進行更新。廢止《若干措施》,是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客觀需要。
2.廢止《若干措施》是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要求。2023年10月30日,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召開,為新時代新征程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對金融業發展提出新的要求。《若干措施》的部分條款未能充分滿足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要求;為更好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要求,故對《若干措施》予以廢止。
(四)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推動上市企業三年倍增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規〔2021〕8號)
《深圳市龍華區推動上市企業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深龍華府規〔2021〕8號)自2021年10月8日實施以來,為推動我區上市企業集聚發展起到了積極引導作用,壯大了我區擬上市企業培育梯隊,強化了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動能。但此政策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我區推動上市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如在新三板基礎層或創新層成功掛牌且滿12個月以上的企業距離企業成功上市仍有較大差距,存在政策套利風險;未能及時響應政策變化,鼓勵上市企業并購重組以推動產業生態集聚等。故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廢止該規范性文件。
(五)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龍華區關于招大商招優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規〔2021〕9號)
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令第783號)《市場監管總局等四部委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協發〔2023〕53號)、《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切實做好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市監〔2023〕62號),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決定廢止《深圳市龍華區關于招大商招優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深龍華府規〔2021〕9 號)。
(六)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華創新中心(紅山6979)入駐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19〕8號)
1.廢止《入駐管理辦法》是落實《龍華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大對創新型產業的支持力度,強化創新型產業用房規范管理,《龍華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由牽頭單位在本辦法的指導下,結合各處創新型產業用房產業定位、建筑面積以及區產業主管部門意見擬定,提請區多層次產業空間保障領導小組審定后執行。為落實《龍華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并結合工作實際,區科技和創新局正編制《龍華區科技創新中心(紅山6979)管理工作方案》,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有必要按程序廢止《入駐管理辦法》。
2.廢止《入駐管理辦法》是總結實踐經驗、深化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的需要。龍華區科技創新中心(紅山6979)開放招租以來,結合招引實際及入駐單位需求,《入駐管理辦法》在入駐程序、租金動態管理、房屋編碼使用、聯合申請等相關內容亟需優化調整或新增規定。
(七)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修訂)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0〕4號)
《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修訂)》(深龍華府辦規〔2020〕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部分條款已不適應我區推動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無繼續施行的必要,予以廢止。2024年9月出臺的《深圳市龍華區推動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深龍華府辦規〔2024〕13號)(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在《實施細則》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實施細則》廢止后,相關工作按照《若干措施》的規定執行。
(八)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華區科技創新中心(觀瀾湖)入駐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0〕8號)
1.廢止《入駐管理辦法》是落實《龍華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大對創新型產業的支持力度,強化創新型產業用房規范管理,《龍華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由牽頭單位在本辦法的指導下,結合各處創新型產業用房產業定位、建筑面積以及區產業主管部門意見擬定,提請區多層次產業空間保障領導小組審定后執行。為落實《龍華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并結合工作實際,區科技和創新局正編制《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 科技創新中心(觀瀾湖)管理工作方案》,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有必要按程序廢止《入駐管理辦法》。
2.廢止《入駐管理辦法》是總結實踐經驗、深化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的需要。龍華區科技創新中心(觀瀾湖)開放招租以來,結合招引實際及入駐單位需求,《入駐管理辦法》在入駐程序、租金動態管理、房屋編碼使用、聯合申請等相關內容亟需優化調整或新增規定。
(九)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支持工業互聯網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1〕6號)
1.上級政策依據失效。《龍華區支持工業互聯網產業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依據工信部印發的《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3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制定實施。《行動計劃》于2020年12月22日試行,有效期3年,于2023年12月22日有效期屆滿,自行失效。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廢止《若干措施》。
2.更好提升政策的惠企效果。經過三年發展,工業互聯網產業生態在企業實踐過程中發生了明顯的變化,需要進一步的探索提高政策與市場的匹配度。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正在根據市場最新形勢,探索制定新的惠企政策,新政策部分涵蓋《若干措施》,扶持政策力度加深,惠企力度更大,將持續支持和推動我區工業互聯網行業發展。
(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1〕7號)
1.上級政策依據失效。《若干措施》依據《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以下簡稱《扶持計劃》)制定實施,《扶持計劃》自2019年4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于2024年4月28日有效期屆滿,自行失效。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廢止《若干措施》。
2.上級已出臺相關扶持政策。2024年3月20日,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深圳市關于推動高端裝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制定了突破重大裝備技術、突破關鍵配套基礎件、提升裝備智能化水平、加強裝備推廣應用、完善創新生態體系、加大集群發展統籌力度等若干措施,旨在加快推動新產品、新技術與新工藝在工業母機、機器人、精密儀器設備、軌道交通裝備、海洋工程裝備和高技術船舶等產業集群的研發及產業化應用推廣。該政策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相關產業企業,我區符合條件的項目或企業可向市級部門申請相應扶持補助。
(十一)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1〕10號)
該政策措施部分內容沒有契合我區目前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特點,主要支持高端芯片設計以及先進制程,與我區設備企業多、中低端制程多的現狀不匹配,已不適應我區推動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如該政策“第五條 支持集成電路技術取得重大突破”要求申報企業承擔并完成核心技術突破任務,資助門檻過高,自政策實施以來未實際執行;該政策多以市級政策配套為主,對企業申請區級資助設置了較高門檻,導致政策無法惠及企業等。目前,市發改委正在修訂市級半導體與集成電路產業扶持政策,提了系列新措施。故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廢止該規范性文件。
(十二)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新型顯示產業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1〕12號)
1.上級政策依據失效。《若干措施》依據《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政策》(以下簡稱《扶持政策》)制定實施,《扶持政策》自2018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于2023年11月14日有效期屆滿,自行失效。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廢止《若干措施》。
2.上級已出臺相關扶持政策。2024年3月20日,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深圳市關于推動超高清視頻顯示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聚焦推動產業能級躍升、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完善產業生態布局等方面,制定了強化產業配套能力、支持前沿技術創新、建設重大創新平臺、推廣行業典型應用、推動專業園區建設等若干措施。該政策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相關產業企業,我區符合條件的項目或企業可向市級部門申請相應扶持補助。
(十三)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1〕13號)
《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數字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深龍華府辦規〔2021〕13號)依據《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文旅產業發〔2020〕78號)、《深圳市數字經濟產業創新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3年)》(深府辦函〔2020〕136號)等文件制定,自2022年1月1日實施以來,為推動我區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起到了積極引導作用,壯大了我區數字文化產業集群規模,提升了數字文化產業發展能級,強化了產業空間保障。
但此政策部分內容已不適應我區推動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如政策第八條“支持數字文化產業空間拓展”,《深圳市龍華區數字經濟園區(樓宇)認定管理辦法》將于2024年10月起失效,屆時不再認定我區數字經濟園區(樓宇),造成自該時起無企業符合獎勵條件,導致政策無法惠及企業等。為提升現代時尚和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效能,目前龍華區擬出臺《深圳市龍華區促進現代時尚文旅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新政策,整合現代時尚和文旅產業政策,全方位加大對文旅企業的培育和扶持力度。
為更好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保障作用,提高政策精準性,根據上級文件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龍華區實際,廢止該規范性文件。
(十四)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深圳市龍華區關于支持大浪時尚小鎮時尚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龍華府辦規〔2022〕3號)
隨著我區時尚產業進一步轉型升級,國際化、高端化、數字化水平進一步提升,結合國家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要求,亟需制定符合新的產業形勢、覆蓋全區的時尚產業資金。目前龍華區正在起草《深圳市龍華區推動現代時尚文旅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新政策,新政策在原政策的基礎上進行了調整修訂,更符合龍華區現代時尚產業發展趨勢和企業需求。故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廢止該規范性文件。
(十五)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局關于印發《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入駐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龍華科創規〔2020〕1號)
1.廢止《入駐管理辦法》是落實《龍華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的需要。為進一步加大對創新型產業的支持力度,強化創新型產業用房規范管理,《龍華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由牽頭單位在本辦法的指導下,結合各處創新型產業用房產業定位、建筑面積以及區產業主管部門意見擬定,提請區多層次產業空間保障領導小組審定后執行。為落實《龍華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并結合工作實際,區科技和創新局正編制《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 科技創新中心(觀瀾湖)管理工作方案》,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有必要按程序廢止《入駐管理辦法》。
2.廢止《入駐管理辦法》是總結實踐經驗、深化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的需要。龍華區半導體產業園開放招租以來,結合招引實際及入駐單位需求,《入駐管理辦法》在入駐程序、租金動態管理、房屋編碼使用、聯合申請等相關內容亟需優化調整或新增規定。
(十六)龍華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印發《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入駐管理辦法》的通知(深龍華人規〔2021〕1號)
隨著企業產業轉型升級和用工需求變化,單一的人力資源服務與勞務派遣服務已無法滿足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以下簡稱“園區”)多樣化發展需求,需引入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重點企業、社會組織等人力資源相關單位入駐運營。同時,受交通、環境、成本及用工需求等復雜因素影響,園區入駐機構持續投入資源、開展規模化招聘活動的意愿不強,園區人員引流工作效果甚微,無法滿足轄區企業對藍領工人及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園區助力社會就業穩定、幫扶企業用工的核心功能無法最大程度發揮出來。原政策已經無法對標國家級園區建設標準,發揮園區助力社會就業穩定、幫扶企業用工的核心功能。故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相關規定廢止該規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