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政策銜接,根據文件要求,結合龍華區實際,現廢止《龍華區北站壹號 鴻榮源北站商業中心及民治股份商業中心入駐管理辦法》(深龍華府辦規〔2022〕1號,以下簡稱《入駐管理辦法》),有關解讀如下:
一、廢止的背景與必要性
(一)廢止《入駐管理辦法》是落實《龍華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區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的需要。《區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工作方案由牽頭單位在本辦法的指導下,結合各處創新型產業用房產業定位、建筑面積以及區產業主管部門意見擬定,提請區多層次產業空間保障領導小組審定后執行。為落實《區管理辦法》要求,我區已印發執行《龍華區北站壹號 數字創新中心 匯隆商務中心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管理工作方案》”),故有必要按程序廢止《入駐管理辦法》。
(二)《管理工作方案》內容已涵蓋《入駐管理辦法》相關條款。一是《入駐管理辦法》明確北站壹號、數字創新中心入駐對象包括總部企業、金融企業、新能源和節能環保企業、數字經濟企業等;《管理工作方案》已涵蓋《入駐管理辦法》規定的各類入駐對象,符合條件的單位可按規定申請入駐。二是北站壹號、數字創新中心開放招租以來,結合招引實際及入駐單位需求,《入駐管理辦法》在入駐程序、租金動態管理、房屋編碼使用、聯合申請等相關內容亟需優化調整或新增規定,《管理工作方案》已在《入駐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優化完善。
(三)廢止《入駐管理辦法》有助于全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統籌管理。2019年以來,匯隆商務中心、紅山6979、北站壹號、數字創新中心等創新型產業用房先后投入使用,并分別出臺各處創新型產業用房入駐管理辦法。各處獨立的政策規定不便于全區創新型產業用房互聯互通,故有必要建立“1+N”政策管理體系,統一全區創新型產業用房同類事項處理標準。
二、文件廢止后相關政策的銜接適用
根據《管理工作方案》第十條規定:本管理工作方案實施之日前(含當日)已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的,承諾產出規模(產值、營業收入、銷售額、營業額)、經濟貢獻等具體數據按原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約定內容執行。雙方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等相關條款與本管理工作方案不一致的,經雙方協商,按本管理工作方案執行,區產業主管部門應與入駐單位重新簽訂產業發展監管補充協議。自2024年1月5日起,北站壹號、數字創新中心入駐事項已按《區管理辦法》《管理工作方案》執行,已完成廢止《入駐管理辦法》的政策銜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