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龍華區重大項目管理體制機制,保障重大項目順利推進,充分發揮重大項目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區發展和改革局對《深圳市龍華區重大項目管理辦法》(深龍華府辦規〔2019〕2號)進行修訂。現就《深圳市龍華區重大項目管理辦法》(深龍華府辦規〔2024〕2號,以下簡稱《辦法》)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及必要性
(一)修訂《辦法》是加快推動固定資產投資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龍華區正處于大開發大建設時期,道路交通、醫療教育等各類基礎設施及民生設施建設正有序開展;同時,龍華區也處于投資增長動力轉型期,仍需不斷優化投資結構。在“保投產、保續建、促新開、增固投”的總體要求和背景下,修訂《辦法》有利于推動重大項目加快建設,適應投資發展新形勢。
(二)修訂《辦法》是總結實踐經驗、深化項目管理的需要
2019年2月,龍華區印發《深圳市龍華區重大項目管理辦法》(深龍華府辦規〔2019〕2號),對于規范龍華區重大項目管理、推動項目加快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從項目數量來看,龍華區2023年重大項目共296個,較2018年增長52%;從投資規模來看,龍華區2023年重大項目年度計劃投資482億元,較2018年增長163%。現行《辦法》提升了重大項目管理的科學化水平,提高了政府服務效率,有力激發了投資活力,因此,有必要深入推進重大項目管理制度改革,通過修訂《辦法》進一步提升重大項目管理水平。
(三)修訂《辦法》是提升重大項目協調服務效能的需要
2021年6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重點投資項目總指揮部組建方案》(深府函〔2021〕149號),成立了深圳市重點投資項目總指揮部,構建了全市跨部門、全局性的統一協調指揮機制;龍華區參照市級組織架構成立了區級總指揮部。此后,重點投資項目協調機制由單一部門協調服務優化為指揮部綜合協調調度,項目建設模式由單個部門各自推進轉變為各專項指揮部協調推進各自領域重點投資項目謀劃、建設等工作。現行《辦法》實行分級協調解決制度,已難以適應目前統一協調指揮架構,需通過修訂完善《辦法》相關內容,調整為依托重點投資項目總指揮部的綜合協調機制,進一步優化重大項目協調服務。
(四)修訂《辦法》是銜接上級政策文件相關規定的需要
二、目標任務
一是參考省市及其他區的政策規定與實際工作要求,修改完善現行《辦法》中與實際工作要求不相符合的部分;二是優化調整重大項目協調服務及監督管理機制,厘清重大項目統籌管理和行業管理責任。
三、主要修訂內容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共6章27條,包括總則、管理機構與職責、申報與確定、推進機制、服務保障、附則。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完善概念界定、分類及資金來源。一是厘清重大項目概念。不再將投資規模納入概念界定范圍,同時,明確重大項目認定僅為提供公共服務,不作為項目建設的前置條件,也不作為任何行政審批的前置條件。二是明確重大項目領域。參照深圳市重大項目申報指南,新增關于重大項目行業領域規定。三是明確重大項目的資金來源。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安排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為準,社會投資項目資金由企業自行籌措。
(二)優化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機制。一是明確重大項目協調指揮機構。區重點投資項目總指揮部是區重大項目協調指揮機構,統籌、協調、指揮、推進全區重大項目謀劃、建設、運營管理等工作,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存在的管理體制機制問題。二是優化重大項目協調機制。明確重大項目協調按照區重點投資項目總指揮部協調機制的相關規定執行,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各級協調會議及機制議定事項的要求組織落實。三是完善項目跟蹤機制。明確重大項目實行動態跟蹤與反饋制度及數字化管理,并加強數字技術創新應用,推動重大項目管理智慧化、數字化。
(三)完善重大項目申報與審核程序。一是明確重大項目計劃申報條件,包括資金規模、市區布局的重點項目等。二是完善續建項目申報規定,明確所有項目需按規定進行年度申報。三是參照《廣東省重點建設項目計劃編制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結合龍華區實際,完善重大項目計劃調整程序。
(四)健全重大項目服務保障規定。一是建立重大項目服務專員機制。對每個項目指定專人負責,實施全程咨詢輔導、跟蹤協調。二是完善審批綠色通道服務。嚴格落實深圳市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促進重大項目審批提速提效。三是進一步明確重大項目征地拆遷工作要求。重大項目涉及征地拆遷的,專項指揮部應制定相應工作計劃;區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街道為重大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確保按時實現項目凈地交付。四是強化基礎設施服務要求。供水、供電、供氣、排水等公用設施服務單位應積極推動重大項目紅線外新增配套設施建設。五是完善人才支持規定。豐富人才支持政策內容,增加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服務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