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就業是殘疾人平等融入社會、實現共同富裕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實現共同富裕道路上殘疾人“一個都不掉隊”的重要基礎。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和關愛服務體系,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廣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結合實際制定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政策,并向社會公開”。為保障殘疾人勞動權利,促進殘疾人更高質量和更加充分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廣東省殘疾人就業辦法》《深圳市促進殘疾人就業辦法》等法律法規政策,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深圳市龍華區促進殘疾人多元融合就業與創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殘疾人就業創業部署要求,更好發揮政府促進就業的作用,進一步加大殘疾人就業創業支持力度,促進殘疾人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分為六章二十六條,包括總則、就業促進、創業扶持、就業支持、監督與保障、附則六大部分。
(一)明確服務對象范圍。
服務對象包括龍華區戶籍、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持證殘疾人、1-8級殘疾軍人證或傷殘警察證的殘疾人,同時明確個別條款不限定戶籍,非本地戶籍殘疾人也在相關條款服務范圍內。
(二)加強就業促進。
明確建立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機制,進一步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規定對符合條件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給予一次性開辦補貼和運營經費補貼,開辦補貼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范圍發放,運營經費補貼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每人每年2個月深圳最低工資的標準發放,就業不滿1年的,按實際在崗月數對應比例計發,一年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三)強化創業扶持。
將殘疾人就業創業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明確對被評為市級(含市級)以上殘疾人集中就業、就業幫扶、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孵化、盲按實訓基地的,給予基地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國家級基地獎勵30萬元,省級基地獎勵20萬元,市級基地獎勵10萬元。規定對在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殘聯組織舉辦的創業大賽中榮獲獎項的殘疾人創業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國家級獎勵5-7萬元;省級獎勵3-5萬元;市級獎勵1-3萬元。
(四)落實就業支持。
規定在崗殘疾人崗位補貼累計不得超過12個月。明確依托各街道綜合(職業)康復服務中心建立殘疾人職業能力測評工作室,培育殘疾人支持性就業輔導員隊伍,組建殘疾人就業政策宣講團,持續開展政策宣講及解讀服務。
(五)加強監督保障。
明確各部門職責,規定相關經費納入各單位預算,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依法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實現殘疾人大數據跨系統、跨部門聯通共享,為殘疾人就業創業提供有力保障。明確建立殘疾人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促進工作落實。
(六)明確實施日期。
明確《實施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