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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
名 稱:龍華區科技創新局關于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防疫科技攻關支持申報操作指引
文 號:深龍華科創〔2022〕8號 主 題 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工作要求,支持我區企事業單位積極應對疫情,根據《龍華區應對疫情助企紓困解難“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第九條,結合我區防治實際情況和需要,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條 本操作指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擇優資助的原則,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實施。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請防疫科技攻關推廣應用資助,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且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均在龍華區的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不含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二)申請單位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疫苗、治療性抗體及抑制劑等預防及治療藥品和預防診療設備的研發,其研究成果或產品在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推廣使用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承諾擁有項目研究成果全部或主要的知識產權且權屬明晰無爭議;
(四)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第四條 申請防疫科技攻關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獎勵,研究成果或產品需已獲得本操作指引第三條防疫科技攻關推廣應用資助,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
(二)入選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
(三)入選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
第三章 資助標準
第五條 鼓勵開展技術攻關。對在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疫苗、治療性抗體及抑制劑等預防及治療藥品和診療設備領域開展研發的科研機構、企業,其研究成果或產品在防治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過程中推廣使用的,給予50萬元獎勵;其中入選2022年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額外分別給予200萬、100萬和50萬元獎勵。
第四章 申請材料
第六條 申請防疫科技攻關推廣應用資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防疫科技攻關推廣應用資助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登記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簽名樣式;
(四)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五)上年度納稅證明,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納稅證明(非事業單位提供);
(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資料(提交“信用中國”查詢結果或者深圳市個人公共信用報告);
(八)企業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九)項目科研成果、產品推廣使用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銷售合同、發票、銀行流水等)。
第七條 申請防疫科技攻關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獎勵,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防疫科技攻關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獎勵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登記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簽名樣式;
(四)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通過審查的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五)上年度納稅證明,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納稅證明(非事業單位提供);
(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資料(提交“信用中國”查詢結果或者深圳市個人公共信用報告);
(八)企業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非事業單位提供);
(九)該研究成果或產品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2年版)的證明材料;
(十)該研究成果或產品已取得龍華區防疫科技攻關推廣應用資助的收款憑證、銀行流水等證明材料。
本章所述申請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第五章 審批程序
第八條 (一)防疫科技攻關推廣應用資助的審批程序如下:
發布公告——申請——受理及合規性審查——專家評審——現場核查、征求意見——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報批——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
(二)防疫科技攻關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獎勵的審批程序如下:
發布公告——申請——受理及合規性審查——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現場核查、征求意見——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報批——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
第九條 第八條中涉及的各項審批程序具體內容如下:
(一)發布公告
區科技創新局在政府網站發布申報公告,包括申報條件、扶持范圍、扶持對象、審批單位、經辦部門、經辦人員、查詢電話等內容。
(二)申請
申請單位登錄申報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經區科技創新局預審通過后,由申請單位打印紙質申請材料并提交區科技創新局。
(三)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區科技創新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和合規性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完整性、合規性。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單位做出說明,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請,未按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四)專家評審
區科技創新局組織專家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申請單位進入下一審批環節。未通過評審的申請單位,不予資助。
(五)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
由區科技創新局遴選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請項目研究成果或產品推廣使用的財務數據、納入目錄的一致性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六)現場核查、征求意見
現場核查。區科技創新局組織人員對申請單位是否正常經營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工作人員應為2名以上。
征求意見。區科技創新局就申請單位是否因同一事由享受龍華區其他優惠或資助政策,征求區各資金主管部門的意見。經各資金主管部門認定申請單位屬于因同一事由享受龍華區其他優惠或資助政策的,不予資助;相關部門未明確是否因同一事由享受龍華區其他優惠或資助政策的,按正常程序繼續報批。
(七)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
區科技創新局根據專家評審、會計師事務所專項審計、現場核查、征求意見等情況以及本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提出擬資助計劃。對于符合資助條件的單位,建議予以資助;對于不符合資助條件的單位,建議不予資助。
區科技創新局將申請受理情況和擬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情況包括申請單位、申請項目、申請金額等,擬資助計劃包括專項資金名稱和類別、申報單位名稱、擬資助金額。
對公示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區科技創新局提交紙質申請書,并由區科技創新局于15個工作日內開展并完成核實及處理,核實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申請單位不符合資助條件的,不予資助,并將有關情況及處理結果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核實結果證明異議內容不屬實的,將有關情況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
(八)報批
區科技創新局按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程序報批。
(九)下達資助計劃
擬資助計劃按程序報批審定后,由區科技創新局下達具體資助計劃。
(十)辦理資金撥付
區科技創新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并收集收據。收到資助或獎勵的申請單位,應該按照統一要求,將收據提交至區科技創新局。由于銀行賬號等問題導致無法收到資金的企業,應在收到通知后盡快提交材料申請重新撥付,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獎勵。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 申請單位在項目申報、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由區科技創新局視情況采取追回其違規獲得的扶持資金,責令限期改正,停止撥付資金,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并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系統,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系統期間不受理其項目申請,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申請單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申請單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信息網站上被列入相關黑名單、違法失信主體名單等范圍的,不予核查通過。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操作指引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額等,如無特殊說明均包括本數。
第十二條 本項目與龍華區內其他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存在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資助。
第十三條 本操作指引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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