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分類:
發布日期:2020年08月08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龍舞華章計劃杰出人才確認及彈性獎勵發放操作規程
文 號:深龍華人〔2020〕1號 主 題 詞: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確認管理辦法》及《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綜合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現就龍舞華章計劃杰出人才確認及彈性獎勵發放具體事項規定如下:
一、杰出人才確認標準
符合《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確認管理辦法》(深龍華人〔2020〕1號)第六條基本條件,參照深圳市杰出人才認定標準:
(一)在任期內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二)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獎);
(三)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四)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五)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一般為member或fellow,統一翻譯為“院士”)。
二、杰出人才彈性獎勵發放
根據《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綜合保障實施辦法》(深龍華人〔2020〕3號),龍舞華章計劃杰出人才實行彈性獎勵機制,杰出人才每一任期年度在龍華服務3個月以上(含3個月),并做出相應貢獻,可向龍華區人力資源局提交獎勵補貼申請。
(一)申請時間
人才每個任期年度在龍華區工作累計3個月及以上,可提交資料申領對應月數的獎勵補貼;人才任期內在龍華區工作每滿6個月,其所在單位可申請工作經費。杰出人才任期從提交確認申請當月起計,獎勵補貼及工作經費應在符合條件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補貼發放標準
1.獎勵補貼:龍舞華章計劃杰出人才可按任期年度內在龍華區工作月數和貢獻,向區人力資源局申請獎勵補貼,獎勵補貼數額以人才工作月數為標準,每月10萬元。
2.工作經費:以深圳市杰出人才認定的龍舞華章計劃杰出人才,任期內在龍華區工作累計滿6個月,其所在單位可申請工作經費,工作經費數額以人才工作月數為標準,每滿6個月10萬元。
三、審核流程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深圳市龍華區杰出人才認定申請核準表》或《深圳市龍華區杰出人才獎勵補貼申請表》,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確認無誤,加具推薦意見后報區人力資源局審核。
(二)公告。杰出人才確認及獎勵補貼申請經初核、復核及不定期走訪核實,確定人才工作時間及所作貢獻后,在人才所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依程序報批。
(三)審批。區人力資源局根據《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確認管理辦法》或《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綜合保障實施辦法》進行審核后按程序辦理。
四、申請需提交資料
申請人需參照《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確認管理辦法》及《深圳市龍華區高層次人才綜合保障實施辦法》提供相關社保及納稅證明等資料。
若申請人已有資料在區人力資源局備案,則無需重復提交,已提交資料有變更或超期的應及時更新。
五、其他事項
本規程自2020年7月28日起施行,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區其他人才政策中有關規定與本規程不一致的,以本規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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