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00-02-2020-113583 分類:
發布日期:2020年01月08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操作規程
文 號: 主 題 詞:
為進一步規范龍華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業務,增強工作的科學性和精準性,根據市、區人才政策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對原有政策進行修訂完善,形成了《深圳市龍華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操作規程(2019年修訂)》。
一、申請條件
(一)本操作規程所稱的新引進人才,是指落地龍華就業,且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和博士后人員、引進的留學歸國人員和首次調入的在職人才。
(二)新引進人才申請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時申報的為準);
2.申請人已全額獲得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且未領取除龍華區外的深圳其他區(新區)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
3.人才引進后戶籍地在龍華區,且不存在跨區變更的情況;
4.人才引進后申請人一直在龍華區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所服務的單位須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且正常合法經營;
5.申請時在龍華區用人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保不少于6個月(從申請月份算起)。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個社保險種(社保政策允許的特殊情況除外)。補貼發放前,申請人仍在龍華區工作,社保關系仍在本區且連續正常繳納;
6.本人未享受過任何住房優惠政策,未享受過龍華區相同類型的補貼政策,如“龍舞華章計劃”系列人才政策中關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區住建部門提供的區重點企業人才租房貨幣補貼等同類型補貼;
7.新調入的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以下年齡條件:本科未滿30周歲、碩士未滿35周歲、博士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間節點。
二、補貼標準
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標準,按照本科15000元/人、碩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進行配套。
三、申請時限
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人才應在市級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完成后6個月內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資格。上述時間節點以市級租房和生活補貼到賬的次月起算。
四、申請材料
新引進人才申請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均需按申報系統要求的格式上傳清晰完整的原件拍照件):
(一)《深圳市龍華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表》(后簡稱“申請表”)。申請表須在申辦頁面“申請材料”處下載模板,打印并由本人如實依據樣表規范填寫,同時在“申請人聲明”處手寫簽名,由用人單位(須與申請人繳納社保單位一致)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傳。屬派遣性質的,加蓋實際工作單位公章。
(二)身份證和戶口簿。提交身份證正反面,身份證簽發地需為深圳市,且在有效期內。戶口簿提交戶主頁和申請人個人頁。
(三)學歷證書。在深圳市辦理人才引進手續時申報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四)首份引進審核文件(是指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應屆畢業生的高等院校畢業生介紹信、歸國留學人員的留學人員(報到)行政介紹信、在職人才的招調通知,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招收進站博士后人員備案通知書等)。
(五)勞動(聘用)合同。區用人單位與申請人簽訂的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如屬派遣性質的,須另提供申請人在區內實際工作單位的工作經歷證明(含有證明人、聯系電話),并加蓋實際工作單位公章。派遣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應同為區內注冊的用人單位。
(六)社保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在區用人單位連續繳納6個月及以上《深圳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七)申請人獲得的市級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流水賬單,由銀行出具并加蓋公章,需包含付款人戶名和賬號、收款人戶名和賬號、收款時間、收款金額、銀行蓋章等要素。
(八)金融社保卡。須為本人有效的金融社保卡且與申請表上填寫的銀行賬戶一致。
(九)受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實際工作地證明材料、工資流水證明材料和納稅證明材料。
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將予以駁回:
1.申請人不滿足本操作規程第一條所規定的條件的;
2.申報材料未按照樣表和范本要求的格式、專業術語填報的;
3.申報材料不完整,或與實際情況存在偏差,或填報內容前后不一致,或含有錯別字的;
4.申報材料有涂改、模糊不清或其他影響正常審核的情形;
5.其他需要駁回的情形。
五、申請程序
該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按以下程序申報:
(一)申請。由本人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申報,注冊成功后按照系統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同時上傳本操作規程第四條明確的申請材料。須使用與申請人身份證姓名一致的用戶名提交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具體操作方式:點擊頁面右上角用戶名,進入“賬戶管理—修改信息—確認修改”。
(二)審核。龍華區政務服務部門對申請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申報材料進行網上收件,龍華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進行網上受理和審核,報龍華區人力資源局網上審批。
(三)公示和撥付。經審批納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的申請人,在龍華區政府在線—信息公開—部門信息公開—人力資源局—通知公告中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一個季度內將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撥付至申請人金融社保卡的銀行賬戶。
六、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因個人信息不準確或未按要求提供金融社保卡而造成龍華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發放不成功的,由申請人承擔相應責任。龍華區人力資源局可在申請人更正個人信息和重新提供金融社保卡后納入下一個撥付周期。
(二)申請人符合本操作規程第一條所規定的申請條件,因申請材料不規范而被駁回的,可在駁回決定生效起(以網上退件次月1日起算)六個月內重新提出申請。如因非人為因素(如網站系統故障等)造成申請不成功的,申請人重新申請時仍然符合本操作規程第一條規定,可在首次提出申請后(從申請當月1日起計算)一年內重新提出申報。
(三)在申請龍華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時,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年齡、學歷、學習形式(如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申報等)、社會保險(如掛靠單位繳交等)、勞動關系(如虛構勞動關系等)等方式弄虛作假,龍華區人力資源局將終止發放補貼,已發放補貼的將予以追回,在政府網站予以通報,并提交有關機構納入個人征信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操作規程施行后,已領取完龍華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補貼、龍華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的,不得再次領取本操作規程規定的補貼。
(五)2019年5月1日前符合《深圳市龍華新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補貼工作實施細則》《深圳市龍華新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補貼操作規程》和《深圳市龍華新區新引進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補貼操作規程(2016年制定)》三個辦法的申報條件,已按要求完成網上申報并且已受理成功的,按照上述三個辦法執行。
七、附則
本操作規程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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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時間: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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