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00-02-2019-112881 分類:
發布日期:2019年12月02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小型建設工程承包商預選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文 號:深龍華住建〔2019〕227號 主 題 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龍華區小型建設工程承包商預選庫使用管理,嚴格規范小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和發包行為,根據《深圳市龍華區小型建設工程承包商預選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預選庫管理辦法》),結合龍華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龍華區小型建設工程承包商預選庫(以下簡稱預選庫)的使用、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預選庫使用流程
第三條 建設單位訪問深圳市龍華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以下簡稱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站),進入交易系統登錄頁面,通過小型建設系統登錄入口憑密鑰登錄提交小型建設工程項目資料。
第四條 小型建設工程招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應確保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因招標條件不完備導致招標失敗或產生糾紛等后果的,由建設單位負責。小型建設工程在預選庫招標應當提供以下主要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一)工程施工招標:
1. 已取得發改部門立項文件或財政部門關于資金安排的文件或區政府、區屬部門、街道辦有關會議紀要;
2. 在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明手續的情況下,提交書面承諾,自行承擔因項目規劃條件等發生變化而導致招標失敗的風險;
3. 已編制招標控制價;
4. 施工合同文本;
5. 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文件和其他技術資料。
(二)工程服務招標:
1. 已取得發改部門立項文件或財政部門關于資金安排的文件或區政府、區屬部門、街道辦有關會議紀要;
2. 滿足招標需要的技術資料;
3. 服務合同文本;
第五條 招標公告應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1.招標人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2.招標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
3.工程資金來源、招標控制價及下浮率或者招標人直接確定的合同價格或其他結算辦法;
4.工期或其它要求;
5.潛在投標人所在預選庫類別、組別或資質要求等;
6.招標會(抽簽定標會)的時間、地點安排;
7.工程量清單、施工圖紙等項目基本信息;
8.其他需要載明的內容。
第六條 確定抽簽定標時間后,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按照《預選庫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站發布建設單位的招標公告。
第七條 預選庫內建設從業單位憑深圳市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資格密鑰登陸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站進行響應投標。
不限定承包商類別組別、面向整個預選庫內建設從業單位招標的項目或預選庫內建設從業單位因客觀特殊情況不能網上響應投標的,建設從業單位代表應持《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響應投標承諾函》、相關資質證明文件等材料,在招標公告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到交易中心現場響應投標。
第八條 招標公告已明確承包商類別組別的項目,預選庫內該類別組別的所有建設從業單位均應積極響應(輪空的除外),無正當理由不響應的,按《預選庫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處理。招標公告未明確類別組別的項目,預選庫內符合資質要求的建設從業單位可自愿參與投標。
第九條 預選庫建內建設從業單位應當主動關注龍華區小型建設工程招標信息,安排專人負責龍華區小型建設工程投標事宜,確保及時進行投標響應。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委派代表持《授權書》及《建設單位開標代表確認函》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到交易中心召開招標會。
響應單位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企業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情況下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具體的報到人須提供)可到現場監督抽簽定標過程。
第十一條 小型建設工程承包單位的選取方式采用抽簽法定標。抽簽方式為現場直接抽簽或者電子抽簽。抽簽過程由交易中心全程錄音錄像,留檔備查。抽簽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交易中心核查響應單位的行政處罰和輪空情況。對因行政處罰或其它原因而被限制投標資格和處于輪空期的,剔除其對應簽號球;
(二)建設單位代表對響應投標的建設從業單位是否需要回避進行核對,同一建設從業單位只能在同一項目中參與一個環節的投標,否則應當回避。面向整個預選庫招標的項目,在抽簽定標前,由建設單位代表核對相應投標的建設從業單位的相關資質情況。
(三)建設單位代表復核確認響應投標的建設從業單位名單,將對應的簽號球放入搖號機內并啟動搖號;
抽簽結果產生后,建設單位及交易中心代表當場簽署《深圳市龍華區小型建設工程交易抽簽結果確認表》(附件1)。
第十二條 中標結果在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1日。中標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建設單位向中標人發放中標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期限內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中標人拒不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建設單位可取消其中標資格,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建設單位可要求中標人予以賠償。建設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中標人可要求建設單位予以賠償。建設單位應將中標人拒簽合同的情況立即書面告知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按《預選庫管理辦法》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三章 預選庫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區紀檢監察、審計、財政、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小型建設工程交易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督促、指導建設單位對入庫建設從業單位進行履約評價,負責對被建設單位反映有違約行為的建設從業單位相關負責人或責任人進行約談。
交易中心負責預選庫日常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入庫建設從業的單位的抽簽輪空、抽簽資格暫停、清退、補錄、履約信息報送等工作。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等,承擔招標人和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全面負責合同簽訂及履行、工程管理、竣工驗收、履約評價等全過程管理;對于承包商不按照與建設單位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的,應積極行使權利追究承包商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將本實施細則關于履約評價規定的相關內容、龍華區小型建設工程交易履約評價報告、履約評分表(附件2)納入與中標人所簽訂的工程合同文本,使其成為工程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作為實施履約評價的有效依據。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在簽訂合同后每半年及在工程竣工后,根據承包商在履行工程合同過程中的機構人員配備、技術經濟實力、工程實施過程管理、工期控制、協調配合和服務質量等履約表現情況,對承包商進行履約評價,并向交易中心提交參與該工程建設的所有承包商的履約評價報告。
第十七條 履約評價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履約評價應實事求是,遵循客觀、公平、公正原則,建設單位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應當對承包商的每個中標項目作出履約評價,并于評價結果作出后5個工作日內將評價結果書面告知承包商。承包商對履約評價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評價結果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辯,承包商逾期提交書面申辯視為無異議。建設單位收到承包商申辯后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并書面答復承包商。在質量、安全、進度、造價等方面存在重大偏差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組織履約評價。
第十九條 承包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影響工程質量、造價、工期、安全文明生產等違約行為或者配備的機構、人員、機械設備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經建設單位責令限期整改,承包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規定的,建設單位可認定其履約評價為不合格。
第二十條 承包商履約評價評分項目中,工程實施過程管理、工期控制、協調配合與服務等單項評價分少于該項目分值60%的,暫停抽簽資格半年。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在履約評價作出后15個工作日內或工程竣工驗收后30日內,將履約評價報告加蓋單位公章報送至交易中心。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送的,交易中心可拒絕該單位后續小型建設工程項目受理。
履約評價信息一經報送,原則上不得撤回或修改。
第二十二條 承包商出現《預選庫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情形的,由交易中心按規定進行暫停抽簽資格或清退出庫處理。
第二十三條 交易中心應對預選庫實行動態管理,管理信息應及時在區公共資源交易網站向社會公布。需要補錄時,按照承包商備選庫先后排序依次替補。
第二十四條 建立建筑市場誠信管理體系。交易中心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履約評價表,對入庫承包商的信用信息、履約能力、 服務質量情況進行匯總,通過信息公示、向建設主管部門、信用管理平臺報送數據等手段,將履約評價情況納入區建筑市場誠信管理系統,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小型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各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效,可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根據或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龍華區住房和建設局會同龍華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深圳市龍華區小型建設工程承包商預選庫管理辦法》(深龍華住建〔2019〕210 號)有效期屆滿之日。《龍華區小型建設工程承包商預選庫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深龍華住建〔2017〕147號)同時廢止。
附件:1、深圳市龍華區小型建設工程交易抽簽結果確認表
2、龍華區小型建設工程交易履約評價報告、履約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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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時間: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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