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000000-02-2017-057483 分類:
發布日期:2017年02月16日
名 稱:深圳市龍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會議規則
文 號: 主 題 詞:
(2017年2月8日龍華區一屆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通過)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和中共深圳市龍華區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市龍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以下簡稱黨組)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組由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組成。
第三條 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四條 黨組議事決策采用黨組會議形式。
第五條 黨組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并主持。黨組副書記可以受黨組書記委托召集、主持會議,并在會后向書記報告會議情況。
第六條 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
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提前通過常委會辦公室向黨組書記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
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回避。
第七條 不是黨組成員的區人大常委會領導班子成員列席黨組會議。
黨組書記根據議題指定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工作委員會的負責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列席黨組會議。
列席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按第六條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區委可以派員列席黨組會議。
第八條 黨組會議的出席和列席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黨組會議內容應當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
第九條 黨組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第十條 黨組會議由辦公室負責通知,一般應提前一天將會議通知及會議材料送與會人員。
第十一條 黨組會議議事范圍為: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區委的重大決策及重要指示等,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二)研究需以黨組名義向區委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決定區人大常委會領導班子成員分工。
(四)研究區人大常委會機關的機構設置,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討論決定提出干部推薦提名的意見,決定機關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獎懲和任免。
(五)討論決定常務委員會機關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要工作。
(六)研究決定黨組思想、作風、組織、制度、黨風廉政等自身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研究決定區人大常委會機關黨支部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八)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副書記和黨組成員書面或口頭提出建議,辦公室匯總后,呈黨組書記確定。
第十三條 黨組會議研究決定事項,一般應逐項進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
第十四條 黨組會議表決,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
第十五條 黨組會議作出的決策,由黨組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情況應及時向黨組書記和黨組報告。
黨組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組會議作出的決策。如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或在工作中發現新的情況,可在黨組內部提出研究;但在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且不公開發表不同意見。
第十六條 黨組會議由辦公室做好會議記錄并建檔保管,因工作需要調閱黨組會議記錄,須經黨組書記批準。
第十七條 辦公室負責起草黨組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組書記或者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第十八條 本規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由黨組修訂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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